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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於112年5月經立法三讀程序通過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洗防法)第15條之1與第15條之2規定,新增訂收集帳戶罪與交付人頭帳戶罪等刑事處罰規定
刑法第62條自首目的在於獎勵犯人犯罪後之所悔悟,使犯罪易於發覺,並簡省訴訟程序
先從實體法上終局法律效果著手,也就是說先確定依刑法規定,應對被告(或第三人)宣告沒收何物或是追徵多少價額,再從案例事實的角度出發
近來#me too運動不斷延燒,從政界、學術界、演藝界接連掀起波瀾,由於行為人之行為千變萬化,關於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之討論也隨之提高
當犯罪隨著科技進展,其使用的技術日新月異時,犯罪偵查的腳步就必須與時俱進,才能發揮有效追訴犯罪的功能
刑事訴訟法(下同)第348條第3項允許判決法律效果一部上訴,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579號刑事判決(下稱本判決)以「對判決一部上訴,苟上訴審判決對上訴部分...
我國刑法有關共同正犯責任,採取「一部行為、交互歸責」之理論設計,前提在於共同正犯基於共同的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建構了整體行為的歸責性
刑事訴訟法(下同)第348條於2021年6月修正後,第3項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修法後針對法律效果部分得允許一部上訴
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新增刑法第10條第8款「性影像」之定義、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
近來新聞上不斷地出現有違法吸金、詐欺與人頭帳戶等相關案件,而其中,常常出現在媒體上的用語「龐氏騙局」,到底與刑事法有什麼樣的關係?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明確的將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模式,並調整相關制度運行上的配套措施,而帶來了既有法制的重大變革
對被告拘提,目的係為保全被告或證據,使被告至一定處所,俾利於偵查機關進行後續之訊問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