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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明確的將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模式,並調整相關制度運行上的配套措施,而帶來了既有法制的重大變革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告知內容一直是國家考試的熱門考點,相關學說實務見解所在多有,包括應於什麼程序或時間加以說明、告知內容為何等都有所討論
在甲涉嫌實行偽造文書罪的案件。調查中,司法警察乙依法通知證人丙到場,開始詢問前,丙問乙是否會錄音,乙回答不會後,旋即開始詢問丙,丙也對此陳述。
甲涉嫌實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調查中,司法警察乙擔心甲會把毒品沖入馬桶,遂率隊破門進入甲的住家將甲制伏,並且在甲住家內找到一級毒品海洛因 500 克。
甲因涉犯強盜罪嫌遭檢察官乙依法拘提到場。乙在下午 10:40 以甲有逃亡之虞向法院提出羈押甲的聲請,法官丙收到羈押聲請後立即開始訊問審查,至隔日凌晨 0:30 ...
甲因涉犯殺人罪嫌遭檢察官乙依法逕行拘提。在乙指揮下,司法警察官丙帶隊前往甲的住家 執行拘提。發現甲並且確認身分後,按照刑事訴訟法,丙有那些告(通)知義務?
乙男與孤兒之丙女離婚後,由丙獨自扶養兒子丁。丙於民國109 年12 月14 日遭甲男無故毆打成傷,丙於110 年3 月22 日前往偵查機關行告訴,惟丙途中發生車...
110年的高考與司法特考在十月終於登場了,不論今年是否幸運考上,更重要的是藉著檢討題目,了解現今出題方向
這兩年的刑事訴訟法考題,清一色為關於證據能力、偵查程序是否合法之考點,且本次考題亦非以往未曾見過之新爭點。故考生除須對於近期修法內容有所掌握
擬藉由109年考古題之分析,試著探詢本科的出題方向,以供考生於考前複習。
近期刑事訴訟法修正研析。2019年5月24日立法院本於釋字第762號解釋[意旨,通過第33條之修正,確立被告於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