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考試試題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題

作者:簡紹恩

法學領域 - 2022/1/8 下午 03:12:06瀏覽數:1005

文章引言摘要

在甲涉嫌實行偽造文書罪的案件。調查中,司法警察乙依法通知證人丙到場,開始詢問前,丙問乙是否會錄音,乙回答不會後,旋即開始詢問丙,丙也對此陳述。

《考題難易》:★★★
《破題關鍵》:修法題,有看有分;至於未錄音效果的爭議,可以自己補充搶分數。
【擬答】
(一)依據196-1 準用192 準用100-1 第1、2 項,乙之行為不合法
1.原證人詢問時是否應錄音,實務見解認為有錄音之「權」而無錄音之「義務」,故警察若有錄音,而錄音與筆錄不同時雖準用100-1 第2 項以錄音為準,然未錄音時,不能指為違法。
2.然經修法後,警察詢問證人時已准用相關錄音規定,故警察詢問證人時應予錄音;然未錄音之效果仍未予以明文,故實務多適用158-4,然亦有學者指出,應採取類推適用100-2 之方式,認為全部筆錄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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