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難易》:★★★ 《破題關鍵》:修法題,有看有分;至於未錄音效果的爭議,可以自己補充搶分數。 |
(一)依據196-1 準用192 準用100-1 第1、2 項,乙之行為不合法
1.原證人詢問時是否應錄音,實務見解認為有錄音之「權」而無錄音之「義務」,故警察若有錄音,而錄音與筆錄不同時雖準用100-1 第2 項以錄音為準,然未錄音時,不能指為違法。
2.然經修法後,警察詢問證人時已准用相關錄音規定,故警察詢問證人時應予錄音;然未錄音之效果仍未予以明文,故實務多適用158-4,然亦有學者指出,應採取類推適用100-2 之方式,認為全部筆錄皆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