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考試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一題

作者:簡紹恩

法學領域 - 2022/1/8 下午 02:54:42瀏覽數:1049

文章引言摘要

甲因涉犯殺人罪嫌遭檢察官乙依法逕行拘提。在乙指揮下,司法警察官丙帶隊前往甲的住家 執行拘提。發現甲並且確認身分後,按照刑事訴訟法,丙有那些告(通)知義務?

《考題難易》:★
《破題關鍵》:就刑訴89 條背熟,不過大家警察的電影應該看不少,這題不太會有問題就是...
【擬答】
(一)應告知待補之原因及95 條之告知義務。
1.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刑訴89)。
(二)95 條告知義務包含如下
1.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2.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4.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三)應發給逮捕通知書
1.前項情形,應以書面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刑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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