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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106年第3次民事庭會決議之見解,在不動產借名登記之情形,出名人未經借名人同意,將該借名之不動產予以處分之法律效果為何,該決議見解採取「有權處分說」
想必大家對於近年來國考「研究所化」的傾象皆有所感,其中109年律師考試商法考題中出現了企業併購法相關考題便是一例
依據民事訴訟法(下略)之規定,在共同訴訟當中,若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人間必須合一確定者,則應依第56條之規定,各請求間之牽連性較強,為避免裁判矛盾,必須將各共同...
在本評析之(上)編,已說明在釋字第770號解釋後所引發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第5條、第5條之1、第12條。以上皆為本次修正草案中與國家考試較具有關聯的重點條文
按訴之預備合併,雖有客觀預備合併與主觀預備合併之分,主觀預備合併併有原告多數(共同原告對於同一被告為預備之合併)與被告多數(同一原告對於共同被告為預備之合併)之...
基於遺囑自由原則,遺囑內容得自由為之,若內容涉及財產分配,實為處分遺產之意思,原則上當然發生效力
我國大法官會議在 2018 年 11 月針對台灣固網案作出釋字第 770 號解釋。該號解釋一出爐,立即引發實務界、學術界及企業界乃至於投資大眾熱切地討論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943號判決:「關於法律之評價、判斷及適用,係法院之職責,法院就當事人之主張及提出之證據依調查證據程序確定事實後
今年民國110年02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大法庭裁定認為,修正前之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51條,該法條所稱「損害額」,應當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不管是台鹼安順廠還是RCA案,都為相當著名之公害案件,也產生了相當多的法律討論
近年來台新彰銀經營權爭奪鬧得沸沸揚揚,故表決權拘束契約之爭點非常具有可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