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功能尚未啟用
未在文章或主題內容頁面
行政院即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立法院日前於5月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並溯及失效時之判決效力規定、調整法規範違憲並立即失效之效力規定
早期大法官自行透過數號解釋形塑「暫時處分」於釋憲程序之要件與效力,去年施行的憲法訴訟法第43條則將其明文化
憲法第 78 條賦予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的權限,惟具體如何行使則未有明文,因而有賴立法者以法律形塑之
甲直轄市議會為改善空汙問題、保障市民健康,因而制定自治條例──「甲市汙染排放管制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系爭條例較中央法律所規定之管制標準更為嚴格
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1項,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此係憲法訴訟新制下的「裁判違憲審查」,目...
過往暫時處分並未明文規定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而是由大法官解釋所創設,直到憲法訴訟法增訂後始有法律明文
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應享有充分之保障。對人身自由之限制是否牴觸憲法,亦應依此定相應之審查標準
憲法訴訟法於108年修正通過後,終於於今年(111年)正式開始施行。憲法訴訟法係源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經過大幅度的修正原規範95條後,結合過去大法官解...
110年國考因疫情、颱風而延遲兩次,在出題趨勢上,老師似乎有較為「放水」的感覺,究竟本年度之考題類型、概念及特徵為何?
在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08年1月修正的三年後,終於在民國1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舊有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
法律研究所考試是個大學教授所出,而這些教授都有極大機率會成為當年度的出題委員,故而外界皆以「風向球」、「前哨站」稱呼法研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