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普考考試試題解析-【土地法規】第三題

作者:林帆

公行領域 - 2022/8/9 下午 06:49:37瀏覽數:519

文章引言摘要

甲於近日出售其所有位於A市一筆不動產予乙,雙方共同委託丙向A市地政事務所申請該不動產之買賣登記時,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甲、乙二人須同時完成其實價登陸申報義務,該法定義務之目的為何?若丙因故於該不動產申報書上誤植該交易總價,申請更正後而須為裁罰者,則甲、乙、丙三人和者為裁處對象?其應罰鍰數額與裁處機關各為何?倘若裁處對象欲對裁罰處分提起訴願者,應向何機關為之?試依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述之。

甲於近日出售其所有位於A市一筆不動產予乙,雙方共同委託丙向A市地政事務所申請該不動產之買賣登記時,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甲、乙二人須同時完成其實價登陸申報義務,該法定義務之目的為何?若丙因故於該不動產申報書上誤植該交易總價,申請更正後而須為裁罰者,則甲、乙、丙三人和者為裁處對象?其應罰鍰數額與裁處機關各為何?倘若裁處對象欲對裁罰處分提起訴願者,應向何機關為之?試依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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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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