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普考考試試題解析-【土地法規】第四題

作者:林帆

公行領域 - 2022/8/9 下午 06:51:55瀏覽數:236

文章引言摘要

甲所有位於A縣一筆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交通用地;下稱系爭地),因多年未被徵收又無法為使用收益。乃於近日將系爭地出售予乙,則甲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要件及其理由各為何?系爭地於乙取得期間依法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則乙若出售予丙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計徵?試按土地稅法規定分述之。

甲所有位於A縣一筆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交通用地;下稱系爭地),因多年未被徵收又無法為使用收益。乃於近日將系爭地出售予乙,則甲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要件及其理由各為何?系爭地於乙取得期間依法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則乙若出售予丙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計徵?試按土地稅法規定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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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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