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試題分析【土地法規】第二題

作者:雅軒

公行領域 - 2022/12/30 下午 12:42:26瀏覽數:285

文章引言摘要

L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而辦理市地重劃,甲所有A地位於該市地重劃區內,然對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不服,爰循序提起救濟。甲主張重劃區内主要道路、大型公園、鄰里公園、兒童遊樂場等項皆列為共同負擔項目,疑有違反受益付費原則而構成違法。請按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規定,評析甲的主張是否有理。

L 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而辦理市地重劃,甲所有 A 地位於該市地 重劃區內,然對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不服,爰循序提起救濟。甲主張重 劃區內主要道路、大型公園、鄰里公園、兒童遊樂場等項皆列為共同負 擔項目,疑有違反受益付費原則而構成違法。請按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之規定,評析甲的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擬答】
土地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列為共同負擔,甲主張違反受益付費原則是否有理:
(一)受益付費原則是指依受益人依公共支出中獲得利益的多寡,作為負擔分配的標準,類似使用者付費之概念,依其受益多少為依據,受益較多者要多繳,受益少者則少納。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所述土地重劃係將一定範圍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重新加以規劃整理,興辦各項公共設施,其中公共設施用地及各項費用,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透過此土地重劃制度土地所有權人公平享有交通便利、環境品質提升及土地增值之成果,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受益較多者多負擔,受益少者則少負擔,並不違反受益付費原則亦即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因此甲之主張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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