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功能尚未啟用
未在文章或主題內容頁面
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係指其經濟上之損失為純粹的,而未與其他有體損害如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相結合者而言
按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一般而言,在討論損害賠償計算時多半倚賴具體損害結果或因損害而多支出的費用作為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標準,但對於所喪失之物之使用機會所應得之利益是否得做為損害賠償之一...
侵權行為在實體法上之重要性不言可喻,而在程序法上此一問題亦有舉足輕重之地位,顯現在個別項目間(例如:財產損害以及非財產損害)是否屬於同一個「訴訟標的」以及其後續...
提及相當因果關係的實務見解以及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的不同,而近期有學者針對後者的因果關係判斷結合法條做更進一步闡釋
前陣子發生一起酒駕者撞到警察致其重傷截肢的交通事故,於地院判決時認定酒駕者的母親因為是車輛所有人且未察酒駕者並未持有駕照而出借車輛,依民法第185條認定酒駕者與...
不管是台鹼安順廠還是RCA案,都為相當著名之公害案件,也產生了相當多的法律討論
名譽權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大眾琅琅上口的法律權利,但大多數人都以為侵害別人名譽只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而不清楚民法上如何規範或使用
名譽權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大眾琅琅上口的法律權利,但大多數人都以為侵害別人名譽只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而不清楚民法上如何規範或使用
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下稱RCA公司)1969年來台設廠,雇用臺灣勞工,生產電子零件等產品,促進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