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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在具備完整的(非障礙的)責任能力時,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責任能力障礙狀態,並且在障礙狀態下實現不法構成要件行為
近年來先後發生了多起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也因此引發實務及學說對於「原因自由行為」的關注,不但最高法院就此做成了一號具參考價值裁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9...
承上文所述,有鑒於近期實務及學說見解對於所謂之原因自由行為此一議題的關注,本文先前已經分別先行介紹學說上對於評價原因自由行為的法理基礎有「例外模式」以及「構成要...
有鑒於近年來先後發生了多起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引發近期實務對於行為人之責任能力有無減損之認定此一議題的強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