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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於該案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刑事訴訟法(下同)第348條於2021年6月修正後,第3項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修法後針對法律效果部分得允許一部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規定將「應受無罪、免訴或免刑判決」列為再審開啟要件,就法條文義而言,可以涵蓋無罪判決、免訴判決以及免刑判決
原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 1 項第 1 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欲提起再審之訴,則甲應於何日前提起再審始合法?
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判後,諭知有罪,處 有期徒刑7 年,甲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級審法院由乙、丙、丁三位法官依法審理,仍...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有關連續犯聲請再審之疑義做出裁定,受判決人可否為其利益,僅就連續犯等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