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試題解析-【公務員法】申論第三題
作者:李豪
公行領域 - 2022/12/26 下午 07:00:41|瀏覽數:326
文章引言摘要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