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試題解析-【公務員法】申論第一題
作者:李豪
公行領域 - 2022/12/26 下午 06:48:24|瀏覽數:462
文章引言摘要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來校幫忙任教。
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請問: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定(請附理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