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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公共政策】

作者:黃宗義

公行領域 - 2022/10/17 上午 09:58:39瀏覽數:2391

文章引言摘要

參與式民主與政策制定

近年風起雲湧的參與式民主浪潮,志在矯正現行代議制度之下無法解決國家面臨的經濟危機,為了要替政府失靈與正當性危機尋求出口,新一代的知識份子主張一種新公民政治參與形式,提出了參與式民主的主張,包括「還政於民」(Power to the People)、「人民作主」(Let People Make Decisions)、「社群當家」(Community Control)等引人注目的議程,反映出當前全球對於參與式民主的訴求。新政治的發展最直接的反映,不但已出現在大量的電子民主實踐上,美國總統歐巴馬利用網路動員而獲得的歷史性當選,更激起全球各地風起雲湧的青年革命。草根公民參與政治對於決策的影響愈來愈大,流風所及,即使是地區發展規畫、能源計畫、國土規畫等科技決策相關領域,亦有主張應容納公民參與的意見,改善過往集權中央的決策模式。

台灣當前在中央與地方上已有若干參與式民主的經驗,但是無論在觀念上或制度上,都仍有相當多的困難需要克服。在中央層級上,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培訓參與行動的各方人員,還要堅持參與式民主的精神,監督決策運作過程、督促其落實審議所得的決議,尊重公民參與的自主性。而鑑於現行限制,台灣在全國性推動參與式民主的前景,仍然不甚清楚。而在地方事務的發展上,由於民間團體的活躍,在近年的環境議題、迫遷問題與都市更新等議題常見民間團體積極的參與。或許可以考慮制訂專法,下放權力,培養伙伴關係,逐步建立互信的基礎,推動台灣深層參與式民主的可能性。

 

壹、前言

自1970年代以後,出現了「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訴求,主要的原因,在於西方國家面臨的經濟危機,既有的代議民主制度無法化解現行政府失靈與正當性危機,因此,年輕一代的知識份子主張一種新公民政治參與形式,與傳統的政治,亦即代議式民主,由人民選出代議士之後即賦予代議士對於所有的政治議題進行協商並且制訂決策的權力的參與遠遠不同,代議民主已被視為具有「精英民主」取向的民主形式,距離人民愈來愈遠;因此,當時的知識分子提出了參與式民主的主張,包括「還政於民」(Power to the People)、「人民作主」(Let People Make Decisions)、「社群當家」(Community Control)等引人注目的議程,反映出當代西方社會對參與民主的要求。

在此一脈絡下,傳統的代議政治之運作的前提,乃是預設人民的政治效能感低落,因此仰賴「寡頭鐵律」所預言的精英掌政;有鑑於現實政治參與的高度的門檻,只有少數具有管道、專業、資源與才能的公民才具有參政的能力。多數的公民在參與政治的成本過高的情形下,授權給代議士的代議政治自然是較佳的解決方案。但代議民主實質上由精英掌政的政治運作畢竟有缺陷,由人民直接參政的理想始終存在。晚近20年,資訊科技革命、新媒體的發展、影音匯流擴張,公民取得政治與社會議題的資訊與參政的成本大為降低,代議民主的正當性逐漸被挑戰。再加上民主政治對於資本主義所衍生的經濟與社會的不平等難以進行適度的調整與節制,新一代的公民早已利用新媒體建構的網路生態取得公開的政治資訊,理想主義者與性別主義者一一代過新形式的政治倡議挑戰傳統的政治運作(魏美娟,2010)。

新政治的發展最直接的反映,不但已出現在大量的電子民主實踐上,美國總統歐巴馬利用網路動員而獲得的歷史性當選,更激起全球各地風起雲湧的青年革命。這種情形的發展,與全球化造成國家與社會的組成關係改變有重大影響:一方面,國家的部分權力逐漸向上流動,轉移給國際組織或區域性貿易組織,使得國家的主權的作為受到限制。另一部分,由於民間社會扮演的角色與能量增加,因此國家也逐漸將行政權及財政權下放,擴大地區的自主權力,以強化國內各地區在全球化之下的競爭力。在這種國家權力向上及向下流動的雙重趨勢之中,草根公民參與政治對於決策的影響愈來愈大,流風所及,即使是地區發展規畫、能源計畫、國土規畫等科技決策相關領域,亦有主張應容納公民參與的意見,改善過往集權中央的決策模式。

在這種主張下,參與式民主可以被視為對於精英民主理論的修正,由於精英民主理論過分傾向現實經驗事實,難以作為可以改變現狀的舊價值規範,而且具有將「冷漠」(Apathy)解釋為政治穩定因素的傾向,忽略公民積極參政對於民主深化之功效。實質上等同一種重視領袖,不相信公民自主性(Autonomy)與改善性(Improvability)的可能。據此,參與式民主強調的民主參與的場合必須擴及政治以外領域,普及於民間社團與職業團體;同時國家權力應該分散,對於產業民主、電子民主及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也持支持的態度。

有鑑於近年來一連串的公民參與代表人民已逐漸能夠進一步的發揮政治的實質影響力,並且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影響公共利益,在這個脈絡下,當今公共管理者、政策科學家都必須在政策管理的領域,反省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重構更符合當今現實的知識。

 

貳、當代參與式民主的發展

當代的民主發展最大的挑戰,在於直接、參與等古老的民主觀念,是否會因為當代公共議題的複雜性與黑暗面,而遭到淘汰,一直是當前民主治理大難題。然而,根據美國針對芝加哥等大都會的民主實踐研究,發現在芝加哥警察與公立學校系統的合作,有可能克服公共議題的複雜性與專業性所構成的挑戰。在權責相符與自主權兼顧的情形下,公民的參與仍然可能提供解答。因此,當代民主的實踐此一議題的未來並不若大家想像悲觀。事實上,參與式民主的觀念隨著時代的變遷,仍有歷久不變的生命力。在芝加哥的案例中,主管機關適度介入地方治理,並且保持主管機關本身的自制,以維持審議過程的公平與效率,並且協助與督促審議者落實自己作成的決策。如此仍有可能透過行政力量鼓勵更多的民眾參與審議(李仰桓,2016)。

參與式民主乃是指民主必須是由所有的人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由於為了求民主的方便性,而建立許多代表組織與機構,取代了一般人民直接發聲的可能性,結果就是大部份人民僅有很微弱的力量來影響政黨與立法的議程。人民在壓迫性的規則與組織中產生了聽從與默認的態度,對於生活沒有希望與期待,政治上不斷的陷於被動無力與服從的輪迴當中。因此,參與式民主理論認為公民必須打破對於政治的冷漠,增加對於政治的認識。我們不能否認參與式民主具有鼓勵所有的人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的傾向,不過這種以參與概念為主的民主模式,在代議政治的迅速擴展下,並未受到重視。特別是代議民主理論中往往被學者描繪為一種可能引發多數暴力的大眾參與政治形式,一般大眾對於那種全民激情狂熱參與可能產生的破壞仍有恐懼與害怕,因此對民主政治對於全面的直接民主仍有不安的印象。

為了鼓勵人民重新參與政治,不少學者主張更為積極的民主參與理論。譬如在「強勢民主論」(Strong Democracy)就認同個人在政治參與的重要,支持經由參與的過程來界定公民資格的特質,由實際的參與行動來賦予其政治意義(魏美娟,2010)。參與式民主可以使政治生活與公民資金產生直接連結,真正落實民主的精神。同時,不迴避個別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可能衝突,主張透過持續的參與、互動、與協調予以化解,使政治成為每一個人都可以參與的日常生活之一,而不會被代議制度裡面的專家所壟斷。

參與式民主是否是解決代議制的真正解決方案是許多人質疑的,尤其要讓參與者表達意見,傾聽不同想法、事實、假設與經驗差異,再設法找出大家都能同意的地方,是否可行?是否缺乏效率?或者「為什麼要有效率?有效率的目的,是要做什麼事情?」(魏美娟,2010),效率是不是應該做為公共政策的終極價值?或者承認共識形成的過程或許是漫長辛苦的,但是共識形成之後的責任感與團結意識所造成的公民集體行動力量,或許才是永恆的。參與式民主的公民也常常面對公共議題的專業性與複雜性之挑戰。然而,每一個專家,每一個學者,都有來自其各自的專業背景以及侷限,由這個角度上來說,公民如能獲得充分的資訊,亦有從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具體問題的可能,據此,參與式民主支持公眾參與,積極監督,放寬參與評估的專家,以促成更為徹底的政策分析與對話。

參與式民主迄今並沒有一致的參與制度共識,Barber的「強勢民主理論」中提到可能的制度,包括:公私組合的參與式委員、鄰里集會、鄉鎮電子會議、鎮民代表會議、調解委員會、全國性的創制與複決投票等,這些制度在現今資訊與網路的快速發展下,確實使得公民的直接參與可能性更高。但公共行政學者根據地方自治的實踐經驗,可能更足以提供深入的洞見。根據芝加哥的參與式民主經驗可知,公民參與係指社群中不具官方職位的成員執行與社群事務有關的決策權力,鼓勵公民參與則是意味著更多的政府回應與公民涉入。因此,以公民參與為核心的參與式民主,仍應是民主政治理論的具體表現,是人民或民間團體基於主權的認知及實踐,對於政府的行動及政策可以獲得充分的資訊,同時也具有健全參與的管道。透過人民同意的精神,具有知識與資訊的公民以及有效的公眾參與系統,可以增強公民資本的內容,也充實公民社會的品質。但不能否認的是公民參與仍然可能存在的爭議,譬如涉及基本價值的爭論(死刑存廢、同婚議題),如何避免公民參與變成「民主內戰」,仍是必須關注的。

儘管公民參與和參與式民主在概念上與實踐上仍有不同,但公民參與度較高的國家,仍然具有較高的可能性促進參與式民主。根據鄭得興(2013)對於新興民主國家的研究,民主國家的公民參與主要有三個部分:傳統的政治參與(選舉投票)、公民團體的參與(非政府組織NGOs、非營利組織NPOs與第三部門)、及其他政治或社會行動的參與(遊行、集會、募款、扺制、線上論壇)。在第三波民主化的國家中,公民參與多數超越傳統的政治參與,趨向公民團體與社會行動方式的參與,因此造成政治體制的轉變。特別是市民社會組織的重要性,然而,市民社會如何參與決策,以何種方式涉入政策過程,涉入程度為何,迄今仍無定論。據此,良好的公民參與機制將是參與式民主建立的關鍵。

在民主政治的決策架構下,公民在政策形成與執行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參與式民主所提供的公民參與,將會將公部門政策規劃的權力與權限再次分配與釋放,使以往決策、執行機關與一般公眾截然畫分的線性政策過程有所轉變,不同行為者之間可以平等、開放與自由的對話,促使政策運作過程更加的多元且具有彈性。在參與式民主中,公民參與的意義已不再侷限於透過公民選舉所產生的民意代表,相反地,公民參與是由民眾本身直接表達意志與行動涉入政府的公共事務處理,共同分享政府決策的具體行動。

根據Arnstein所提出的參與階梯理論,將公民在民主過程的參與定義為一種權力的再分配,依據公民參與決策的程度再分為三個層級共8個階梯,之後再經Hurlbert & Gupta更為精進,提出分裂階梯理論,加入了時間、政策問題、學習、信任程度及資訊流通性等多個元素的探討,深化民主的評估與診斷的多元性,讓參與式民主具有深化民主,解決環境議題的可能性。

依照Arnstein提出的公民參與階梯理論,公民參與可以分為8個階梯(林美秀,2018):

1.政府操控(Manipulation),民眾在參與過程中處於被政府教育的地方;

2.補救式參與(Therapy),民眾參與的過程是用來彌補政府決策挫敗的工具;

3.公告式參與(Informing),民眾在參與過程中,被動得知政策決策規畫後的結果;

4.諮詢式參與(Consultation),民眾在參與過程中可以表達意見,但無法保證民眾意見會被納入決策規畫之中;

5.安撫式參與(Placation),民眾在參與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並不足以影響最後決策;

6.夥伴式合作參與(Partnership),民眾在參與過程中與政府處於對等地位,以合作互信的方式共同規畫決策;

7.委任式參與(Delegated Power),民眾在參與過程中擁有充分的規畫決策能力,政府僅處於監督與支援的角色;

8.公民控制式參與(Citizen Control),民眾在參與過程中完全掌握與主導決策規畫,並對決策的結果負責。

以上8種形式的公民參與顯示了人民對於政策決定過程中的影響力,而在台灣民主發展的過程中,公民參與的程度逐漸提升,也因此使得公民參與具備意見反饋的重要功能。甚至在村里治理上,基層村里長都具有的重要性(廖南貴,2014)。由Arnstein的說法,可知道公民參與的最終目標固然在決策上,但決策可分為技術官僚的決策(Technocratic Decision-Making)與民主的決策(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前者涉及專業事務,多由技術官僚為之;後者則係一般公共事務,利害關係人不僅具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其意見更應該尊重(紀俊臣,2015:21)。

此外,據此Hurlbert & Gupta提出了分裂階梯參與模型。在這個模型中,整合了Arnstein的階梯理論,另外提出了3項診斷、評估、策略三項工具去處理政策問題(林美秀,2018)。首先、診斷工具:乃是以信任因素、價值、不確定為基礎去判斷何時參與能夠成功,此一階段的資訊多半充滿了高度不確定性,同時參與政策的利害關係人並無法立即達成共識,對於評估什麼程度的參與亦有高度困難;第二、評估工具:在這情形下,參與者將依據過往的場所、脈絡、時機以及問題的本質等因素,來考量參與的技巧以及理解政策的脈絡;第三、策略性工具:政策制定者對於政策的瞭解,以及對於公共參與的認知,建構了政策學習與公共參與的價值。紀俊臣(2015:22)亦認曾指出評估公民參與的有效性,公民參與在原則上應符合法定條件;明定使命和目標;獲得政治支持;整合決策結構;了解事涉或影響的群眾;規範參與人的清楚角色和責任。由此而言,除了參與的階段性過程,適當的評估實為參與民主成功的關鍵。

 

參、參與式民主與政策制定

參與式民主相關的政策科學正逐漸興起,而傳統重視經濟與技術理性做為政策制度方案思考主軸的政策科學,忽略民主參與政策科學的重要性,然而,自民主化開始以來,愈來愈多的研究,重新認識到公平與正義的民主價值,同時也理解到社會認知與政策執行的落差,一種重新重視參與式民主,不否認衝突的無可避免,又兼顧民眾、專家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以追求民主共識的過程的政策科學研究的重要性逐漸提高,鼓勵公民參與,兼顧民主實踐,重視回應民主發展的重要趨向。

大體而言,當前台灣參與式民主相關研究約略可以區分為三大類別:

一、理論相關研究

此類研究集中在公民參與和公共政策之間的關係,強調建構以公民參與精神為內涵的行政模式,重新打造新政府組織的結構與體質,試圖由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方式去鋪陳一個理論分析架構,最終達到公民政府的理想。

二、參與行為的研究

集中在討論我國行政運作與公民參與的相關性,其實有討論公民參與如何強化參與信心,進一步提高公民積極參與的意願,或者是實質公民參與如何解決正當性危機。由這點而言,政策科學受到參與民主的影響,許立一(2004)即指出公民參與的精髓在於社群主義,而社群主義的元素,則證成了參與民主的正當性:

1.公民主動參與的精神:

因為人民意識到自身做為社群成員的集體性,激發了作為成員的身分認同,因此強化了公民的政治效態感,對於透過行動改變社會價值觀的態度益為強化。

2.政策知識的共享:

公民參與政策的目標在於提升社會的發展,公民在社群中扮演的角色,政治的行動與學術的反省,對於增進政策科學的公共性有明顯助益。在社會中,群眾應該被視為政策分析者的一分子,不應該被排除在外;知識菁英應該與群眾針對集體課題展開互動。

3.理性的公共辯論:

作為社群成員的民眾可以透過公共討論的轉化過程來調解差異,尋求共同的價值與利益基礎,進行建立解決問題的最大公約數,強化問題解決方案的合法性。由上所述,公民參與之概念具備多樣性,從不同領域切入有不同的意義,目前並無統一之看法,但其核心價值仍圍繞在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公民表達意見的權力、公民主權的認知與改變、公民公平公開的參與管道、落實民主政治、追求最佳公共利益之目標。

三、審議民主的研究

由於審議民主是參與式民主的重要發展形式,相關的研究甚多。最直接的研究,是關於公民會議的研究。公民會議是一種起源於丹麥的公民參與模式,邀請一般公眾針對爭議性的政策進行知情討論,經由相互討論的過程形成集體意見,供決策參考。執行機構透過公開管道招募參與者,從志願參加者之中,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居住地區,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民觀點的特質作為分層變項,隨機挑選組成公民小組。公民會議這種「微型公眾」(Mini-Publics)論壇,它的審議原則,接近於溝通行動理論所強調的理性討論模式(林國明,2014)。它有以下幾項特質:

1.包容與平等:

所有受到政策影響的人,應該要有平等的權利和有效的機會來提出他們的觀點和利益。

2.理性論述的言說方式:

不管是支持或反對某項主張,都應該提出理由來辯護,讓大家來判斷哪個論點比較有說服力;參與者也必須有開放的態度,能夠從各方的論點來重新考量自己原先的偏好,願意改變自己的想法。

3.以公益取向的言說形式進行論述:

在相互說服的溝通行動中,行動者應該以別人可以接受的說法來陳述理由。純粹訴諸自利的說法,難以服眾,因此行動者必須將特殊的利益關聯到普遍關切的觀點。

4.追求共識的動機:

審議的目標,是針對參與共同關心的問題,尋找能被大家接受的解決方案(林國明,2014)。

在審議式民主的研究中,主張公民可以經由公民會議的討論,透過議題的爭辯,作出正確的判斷。但是公民在決策過程的參與,完全維繫於行政機關的裁量。這種情形已驗證於諸多議題上。以下即列舉三項議題說明。

在健保議題上,2002年衛生署企圖透過調漲健保保費與部分負擔來解決全民健保的財政問題,但在公佈方案以後,引起立法委員與社會輿論的反彈,然而,由於全民健保具備專業性質,立法機關的議事效率不彰,如何調和健保專業的健全運作與政治正當性,就成為臺灣健保改革的關鍵。但由於台灣的醫界、勞工界等社會團體雖然透過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進行制度性的參與,但缺乏一個全民能夠信賴且能對公益負責的民主協商機制。加上一般民眾組織化程度不足,在現行的決策過程中缺乏制度性的管道參與,將使健保行政的決策模式傾向官僚主導模式(雷文玫,2004)。衛生署或健保局應就重大決策應舉辦公民會議、強化衛生署與健保局根據訂定法規命令之公民參與、強化監理委員會決策之公民參與三個方向進行修正,以強化健保決策公民參與的程度,以期行政與立法僵局得到緩和,並且提升行政決策的周延性,提升民眾對於行政決策的接受度,提升健保決策的民主正當性。

環境議題亦是近年政策科學發展廣受關注的議題,究其因,在於高科技園區開發計畫缺乏民眾在決策管道中的參與,結果擴大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鴻溝。以往科學園區的設置過程乃由國科會領軍,由地方政府提報,一待選址完成以後,園區設置即進入實質計畫與環境評估,整個過程的主要行動者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一般民眾的意見影響甚微。中科三期的開發案是類同案例,2005年底啟動的中科后里七星基地開發計畫是國家高科技半導體、光電產業拓展的旗盤計畫之一。歷經多次環境專案小組與環評大會審理,地方農民與環保團體不斷出席參與,並且組織地方自救會持續進行抗議,最後有條件通過環評,但附帶決議是要求成立環境監督小組,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召開地方說明會與聽證會議,開啟環評程序之外的制度性公民參與管道。結果在2008年,結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撤底,可能損及居民健康為由,撤銷中科七星環評審查結論,成為台灣第一件被撤銷結論的環評案。

地方治理議題,乃是因為工業區與都會的快速發展出現衝突,而傳統政府機關及行政官僚對於公民參與持負面態度,不樂見民眾參與政府政策規畫,造成公民參與上的困難。近年所推動的「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即在主張透過公民在預算過程中的參與,進一步深化民主,而這也對地方政府創造實踐參與式民主的契機。在亞洲而言,在世界銀行登記有案且資料較完整的參與式預算個案僅有三案,分別坐落於韓國、印尼及印度。韓國的大邱北區(Buk-Gu)早在2003年就已組成一個公民參與式預算研究小組,由來自公務人員、區代表、民間單位及學者組成。印尼則是設計了一個數位預算參與的工具,稱之為「電子參與式預算」(E-participatory Budgeting)的組織,由Solo Kota Kita組織來提供Surakarta(Solo)地區人民一些工具及教學,以便準備該區的公民們參加參與式預算過程,例如地圖及縮小版的各區資訊及各區所面臨的各種社會議題整理,包括教育、貧窮、健康及其他民生社經議題(簡赫琳,2017)。

電子民主的討論,由於參與式民主的討論對於電子民主的高度重視,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利用資訊通訊科技來強化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愈來愈受到民主政府的關注(項靖,2004)。在電子參與計畫中,主要的參與工具包括了部落格(Blogs)、入口網站(Web Portals)、網路播出(Webcasting / Podcasting)、郵件清單(Mail List / Newsgroup)、聯天室(Chat Rooms)、即時通、社群服務(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等工具,大體而言,電子民主的功能在於資訊、諮商及積極參與三個層級,而其目的在於透過電子民主的討論,創造「電子賦能」(E-Enabling)、「電子賦權」(E-Empowerment)、「電子交往」(E-Engaging)等模式,使公民建立網路使用能力,而非單向為網路資訊所操控。在地方治理上,公民參與已經逐漸被視為現代地方治理的重要基礎。特別是「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已被視為強化社會正義的重要管道,透過更為積極的公共對話,使得以公民參與促進公共利益的理想更具有落實的可能性。

 

肆、參與式民主在亞洲的發展

在第三波民主的研究中,公民在民主進程中的參與,是南歐新興民主國家對抗獨裁政權的重要力量。之後,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中,拉丁美洲、中東歐及東亞國家,公民參與透過社會運動、政治異議分子、地下運動等方式來對抗國家,使得公民社會在民主化研究中,被視為是對抗國家的源泉。由於參與式民主蔚為風潮,因此自1990年起各國開始推動參與式民主,在亞洲國家,根據簡赫琳(2017)的研究,已有日本、南韓、孟加拉、中國、外蒙古、菲律賓等國有提供其國內公民參與個案。據亞洲兩個最早提供資料的韓國和日本所顯示,至少有3個計畫與參與式民主相關。2011年在首爾由KBS韓國放送公社及韓國國立大學主辦,美國史丹佛大學參與式民主中心(Center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協辦的審議式民意兩日論壇,提出有關韓國統一議題,吸引了近200名公民參加;而另一個則是來自超過100個國家參與,取名為「改變成真全球青年座談會」(Seal the Deal Global Youth Town Hall)的氣候變遷論壇,也吸引了700位年輕人。在日本則是由神戶市政府針對1995年神戶大地震災後重建相關活動與神戶市政府提出的多個都市重建規劃所進行的參與式民主計畫,主辦者為自1960年就已開始活躍的公民團體「Machizukuri」(日文為「まちづくり」,即為社區營造之意)聚集市民來討論新都市計畫,期望將既有社會資本凝聚,透過共同治理(Co-Governance)的方式,一同來協助神戶地方政府早日完成重建工作。在日本神戶的實踐中,即使1995年的大地震帶來了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但也因為那次的天災翻轉了傳統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在神戶大地震之後的神戶政府與居民增加了直接溝通次數,創新想法也可以由下而上的被提出及執行,落實了參與式民主的精神。

當前台灣亦有一個屬於全球倡議組織「亞洲創制與複決機構」(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Institute – Asia)在台灣提供其推動參與式民主的資訊,亞洲創制與複決機構是此一組織亞洲倡議分部,在歐洲亦有「歐洲創制與複決機構」(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Institute – Europe)的成立,當時「亞洲創制與複決機構」成立的宗旨,在於討論2008年台灣第一次舉辦的公投,

該時「台灣民主基金會」(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於2008年3月邀請了6位國際專家來台組成公投觀察相關委員會,「亞洲創制與複決機構」就在這樣的時機下成立。近年來台灣其他更活躍及有意義的參與式民主個案,如台北市的許多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或參與式預算計畫(簡赫琳,2017)。

台灣的公民參與可以溯源自1940年代的日治時期所成立的「台灣協進會」,類似地方自治的政治組織,由於處於殖民時代,因此台灣協進會主要的活動仍在抗爭,本質上更多具有民族運動的特質。1945年以後,台灣轉由國民黨政府施行一黨威權統治,此段時間,除了發生過1947年的「228事件」等激烈衝突以外,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實施,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民意代表機構並未改選,公民的政治參與受到抑制,只有在選舉期間,才能透過「競選活動」來進行非約定式的參與。因此,1990年開始由一黨威權體制轉型為憲政民主的過程在民主化研究中被稱為「寧靜革命」,和韓國的發展足有可相互對照之處。韓國度過了近三十年的軍事高壓統治後,1994年一群社會運動者、學者及律師們在南韓首都集結成立了「參與式民主人民團結陣線」(People’s Solidarity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PSPD),在過去二十年,致力於鼓勵人民在社會經濟與政治決策過程中充分參與,強化對於政府與財團的監督,避免有任何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再來危害大眾的利益與簡單快樂的生活(簡赫琳,2017)。

 

伍、結論

台灣當前已有若干參與式民主的經驗,但是無論在觀念上或制度上,都仍有相當多的困難需要克服。在中央與地方層級落實的情形都有差異。在中央層級上,中央主管機關不僅要有能力培訓參與行動的各方人員,還要堅持參與式民主的精神,一邊提供專業知識,但不干預地方人士的決策;監督決策運作過程、督促其落實審議所得的決議,但又要能尊重其自主性。這些要求在台灣的實踐上,仍然是頗為高標準的要求。一般地方政府在公民參與的態度上仍然傾向保守,即便像公聽會等法定的參與程序存在,但在實踐上常常流於政令宣導或是形式化,甚少落實審議的精神。此外,台灣的政府部門存在本位主義的問題,在官僚主義依法行政的原則上,亦有可能為求迴避可能的爭議與法律責任,公務體系的作為益形保守。在這些結構性限制有所改善之前,台灣在推動參與式民主的前景,仍然不甚清楚。

現行在地方事務的發展上,由於台灣的民間團體十分活躍,仍然有所可能。近年的環境議題、迫遷問題與都市更新等議題,民間團體都強烈主張公民參與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台灣社會渴望更多的參與,而事實上也有這樣的需求。因此,台灣或許可以考慮制訂專法,下放權力,鼓勵公民參與,培養伙伴關係,逐步建立互信的基礎,較有可能發展出比較深層的公民參與,進而上升為全國性的制度。

公共治理已由國家中心主義導向公民社會中心主義,公民社會創造力、資源與動員能力的增加的結果,迫使政府調整其與公民社會的

互動方式,由原先的單向管制、支配與操縱關係,轉為雙向─夥伴的關係。而政策社群的主要成員,也由原來的政府,擴張到包括公民社會的非營利組織與利害關係人。李宗勳(2009)主張台灣的公民參與對於政策的影響,已經逐漸由消極中立轉向積極參與。而其中,「社會聯繫」將愈來愈為重要,公民對於改變的期待,將使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出現改變。參與式民主具有強大的可能性,亦將是未來民主發展的重要議題。

 

 

 

 

 

林美秀,2018,《我國公民參與實踐現況初探–以台止市政府為例》,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許立一,2004,〈地方治理與公民參與的實踐:政治後現代性危機的反思與解決〉,《公共行政學報》,第10期,頁63-94。

雷文玫,2004,〈強化我國健保行政決策公民參與的制度設計:二代健保先驅性全民健保公民會議的建議方案〉,《臺灣民主季刊》,第1卷,第4期,頁57-81。

紀俊臣,2015,〈議會政治與公民參與:臺灣經驗的檢視與展望〉,《中國地方自治》,第68卷,第8期,頁4-27。

李宗勳,2009,〈公民社會與社區參與:從心態期待到空間讓渡〉,《公共行政學報》,第30期,頁131-148。

簡赫琳,2017,〈誰在推動亞洲參與式民主?〉,《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53期,頁38-44。

魏美娟,2010,〈性別已經主流化嗎?從參與式民主觀點初探我國性別主流化的發展〉,《建國科大學報》,第29期第4卷,頁17-36。

項靖,2004,〈推動數位民主化之基礎條件〉,《研考雙月刊》,第28卷第4期,頁52-66。

鄭得興,2013,〈新興民主國家之公民社會及參與民主:台灣與捷克之個案研究〉,《法治與公共治理學報》,第1期,頁59-100。

林國明,2014,〈審議的不平等:台灣公民會議的言說互動〉,《台灣社會學》,第27期,頁1-50。

李仰桓,2016,〈參與式民主的當代實踐:簡評馮雅康教授《賦權的參與》〉,第3卷第4期,頁177-181。

廖南貴,2014,〈村里治理的理論與實務:以花蓮縣村里長之認知為例〉,《競爭力評論》,第17期,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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