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試題分析【土地法規】第四題

作者:雅軒

公行領域 - 2022/12/30 下午 12:22:18瀏覽數:550

文章引言摘要

A 縣政府為舊都市地區公共安全及衛生,並促進土地合理使用,擬針對A 縣所有之公有土地30 公頃、甲所有之土地5 公頃、乙所有之土地10公頃、丙所有之土地2 公頃、丁所有之土地3 公頃、戊所有之土地5 公頃辦理市地重劃。倘在A 縣擬具土地重劃計畫書送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乙、丙、丁表示反對,A 縣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 縣政府為舊都市地區公共安全及衛生,並促進土地合理使用,擬針對 A 縣所有之公有土地 30 公頃、甲所有之土地 5 公頃、乙所有之土地 10 公頃、丙所有之土地 2 公頃、丁所有之土地 3 公頃、戊所有之土地 5 公 頃辦理市地重劃。倘在 A 縣擬具土地重劃計畫書送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後,乙、丙、丁表示反對,A 縣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擬答】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1-3項:
1.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1)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3)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4)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2.依前項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主管機關應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滿三十日後實施之。
3.在前項公告期間內,重劃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地區土地總面積半數者,表示反對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並參酌反對理由,修訂市地重劃計畫書,重行報請核定,並依其核定結果公告實施。
(二)乙、丙、丁表示反對,A縣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1.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點,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各級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2.本題私有土地所有權共計5人,其中乙丙丁反對,符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反對。另重劃地區土地總面積55公頃,反對者乙所有土地10公頃、丙所有土地2公頃、丁所有土地3公頃共計15公頃,不符合重劃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超過重劃地區土地總面積半數。
3.乙、丙、丁表示反對,然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3項之規定,A縣地政機關無須參酌反對理由修訂市地重劃計畫書,應依市地重劃程序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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