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考試解析-【土地利用】第二題

作者:林帆

科目準備技巧影片 - 2022/1/13 下午 03:18:18瀏覽數:1580

文章引言摘要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為政府實施地區性整體開發常用之方式,請問兩者之間有何不同?請就 其性質、適用地區、時機、土地使用及變更等比較說明之。

【擬答】
(一)區段徵收的定義
屬於土地徵收的一種,指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予以重新分宗整理,並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亦即基於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開發新社區、社會公共利益或特定的目的事業等之需要,依法將某一區域內之私有土地以強制性之手段,予以全部徵收。
(二)市地重劃的定義
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不合乎經濟使用之土地,予以重新整理,加強公共設施,使其成為整齊劃一,利於土地利用之宗地,而後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改良政策。
(三)兩者的比較
  區段徵收 市地重劃
原因/時機 1.新市鎮建設
2.舊市區更新
3.地目變更
4.非都市土地開發建築
5.農村社區更新
6.其他以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1.實施都市計畫
2.面積畸零狹小
3.新市鎮建設
4.舊市區更新
5.新社區開發
6.其他中央指定限期辦理者
適用地區 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 都市土地
主體 公部門主辦 政府:公辦重劃
私人:自辦重劃
地目變更 土地使用變更 不涉及土地使用變更
補償 領回土地(抵價地);不適用
1.在一般徵收
2.領回現金市價補償
3.領回部分土地及部分現金
原則:領回土地
例外:現金
原地主領回土地的比例 40%以上 55%以上
地價漲幅  
公共設施種類 1.道路2.溝渠3.公園4.綠地
5.兒童遊樂場6.廣場7.停車場
8.體育場所9.國民學校
1.道路2.溝渠3.兒童遊樂場
4.鄰里公園5.廣場6.綠地
7.國民小學8.國民中學
9.停車場10.零售市場
實施後原地主
如何分配土地
統籌抽籤決定 原位次分配
原地主之稅賦 免徵土地增值稅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登記 原始取得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性質 土地徵收性質(強制的買) 原有土地交換性質

文章標籤:

土地利用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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