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段徵收的定義
屬於土地徵收的一種,指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予以重新分宗整理,並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亦即基於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開發新社區、社會公共利益或特定的目的事業等之需要,依法將某一區域內之私有土地以強制性之手段,予以全部徵收。
(二)市地重劃的定義
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不合乎經濟使用之土地,予以重新整理,加強公共設施,使其成為整齊劃一,利於土地利用之宗地,而後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改良政策。
(三)兩者的比較
區段徵收 | 市地重劃 | |
原因/時機 | 1.新市鎮建設 2.舊市區更新 3.地目變更 4.非都市土地開發建築 5.農村社區更新 6.其他以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
1.實施都市計畫 2.面積畸零狹小 3.新市鎮建設 4.舊市區更新 5.新社區開發 6.其他中央指定限期辦理者 |
適用地區 | 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 | 都市土地 |
主體 | 公部門主辦 | 政府:公辦重劃 私人:自辦重劃 |
地目變更 | 土地使用變更 | 不涉及土地使用變更 |
補償 | 領回土地(抵價地);不適用 1.在一般徵收 2.領回現金市價補償 3.領回部分土地及部分現金 |
原則:領回土地 例外:現金 |
原地主領回土地的比例 | 40%以上 | 55%以上 |
地價漲幅 | 高 | |
公共設施種類 | 1.道路2.溝渠3.公園4.綠地 5.兒童遊樂場6.廣場7.停車場 8.體育場所9.國民學校 |
1.道路2.溝渠3.兒童遊樂場 4.鄰里公園5.廣場6.綠地 7.國民小學8.國民中學 9.停車場10.零售市場 |
實施後原地主 如何分配土地 |
統籌抽籤決定 | 原位次分配 |
原地主之稅賦 | 免徵土地增值稅 |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土地登記 | 原始取得登記 | 標示變更登記 |
性質 | 土地徵收性質(強制的買) | 原有土地交換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