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立法院於2022年為了因應諸多重大社會案件的發生與社會輿論之壓力等,相應進行了眾多刑事法的修法,涵蓋範圍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特別法,而這樣的修法趨勢是否有跡可循,又是否遵循一定的修法方向,在邁入新的年度之前,有加以檢討與複習之必要。以下本文將會透過此一回顧之內容,先行概覽並選擇今年度具有考向之修法內容,並略為簡介其內涵與提示可能的考試趨勢與方向,展望明年考試之考題方向以提供考生準備方向。
貳、本文
一、年度重要修法內容
在刑法的部分,今年修法通過之條文共計有第185-3條、第87條、第98條、第10條、第91-1條以及第319-1條到319-6條之內容,而分別是針對酒駕刑度之調整、監護處分之修法,以及關於性私密影像的定義規定與處罰依據。而就刑事訴訟法的部分則是第121-1條到第121-6條、第316條、第481條第481-1條到第481-7條,分別是關於暫行安置以及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所做出的修法內容。而除了因應釋字第799號解釋之修法內容以外,事實上,上述所有的修法都可以對應至一個當時發生的社會案件,包括酒駕、鐵路殺警案,以及知名Youtuber利用深偽技術所做的色情影像的換臉問題等。
二、年度重要修法內容之考題方向
而針對上述之修法內容,由於幾乎都是從實務上的個案出發而進行的修法,因此務必要釐清其修法背景,以及該案件中所出現的程序爭議。首先,針對酒駕的部分較為容易,因為其涉及的是關於刑度調整之議題,較難以出成考點,惟就「延長再犯加重處罰之年限」,實際上就會涉及所謂的累再犯加重之議題,而就累犯是否合憲,又應該由誰負起舉證累犯之舉證責任,是否得裁量加重等,都是當前實務的重大議題,包括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就累犯是否合憲就有做出說明,而就舉證責任之議題,刑事大法庭就曾以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進行處理並釐清其爭議,一時間還引起院檢之爭論,亦有學者為文進行討論,因而務必要結合起來一起閱讀。而就性私密影像的修法,除了要熟悉其規範內容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解申論題時,一併思考是否有其他該當而可以競合的條文內容,尤其過往在相關考試中就曾出現過拍攝裸照並散佈的實例題 ,在一行為可能該當數罪的前提之下務必要留意既有的刑法內容,甚且部分學者對此議題亦有所評論,因此在解題時務縱然適用相關條文,也必須保留一定的篇幅進行本次修法的評析。
而就刑事訴訟法之部分,首先必須要熟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之解釋內容就毋需再多做提醒,尤其此一部分之考題還可能進一步結合公法考科,因此勢必要留意大法官的解釋內容,並於各考科中交錯援引刑事法或公法之思維,增加論述之深度以及展現跨科結合之能力,而更有可能出成考題的則是暫行安置之內容,惟除了就當前規範必須熟悉以外,真正重要的事情是釐清當時出現的制度問題,以及與既有程序之比較,例如其與羈押要件之差異,以及其與羈押目的之間所具有的差別,甚至若能夠進一步結合到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並將其與暫行安置之差異點出,才有辦法確認此一制度之存在需求,而其中關鍵之概念即是立法理由中所提及的:「俾兼顧被告醫療、訴訟權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防護之需求」,實際上也就是針對行為人的危險預防,而要如何兼顧社會風險與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則是此一議題之核心。而除了上述因應社會事件所做出之修法以外,本文認為亦需要加以留意的是,刑事訴訟法第316條也修正規定到:「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並準用第一百十六條之二之規定;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並得繼續羈押之。」,亦即針對此種情形,賦予法院有羈押替代措施之依據,而就此一修法而言,亦是過往一直以來的傳統考點與程序爭議,因而極有可能出成考點,尤其關於羈押替代處分,停止羈押與延長羈押、羈押要件等,都是常常出成考題的基本考點,也務必要留意與把握。
參、給考生的叮嚀
刑事法於2022年有許多重要的法規進行修正,而其中又是涉及大家較不熟悉,而過往於課程中也較不容易成為重點的保安處分執行或是暫行安置、監護處分等內容,因而在法條的基本認識上就必須有一定之掌握,也必須釐清此些修法的根源問題為何。而若於考試時較不熟悉相關法條之操作,也務必要能點出其背後所涉及的價值衝突,諸如被告人權保障與社會風險之評估,而後再以此出發思索可能的規範方向,並作出相應價值之選擇與批判,如此才算是完整回應到條文內容,而在準備上也需要結合傳統考點來思考,才能兼顧兩者而獲致不錯之分數。此外,除了留意已經修正通過之條文,也有許多重要的草案正在進行研議,也極有可能預先以考題形式出現,測驗大家留意時事與思考應對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