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試題分析【土地登記】第二題

作者:薛文

公行領域 - 2023/1/3 下午 03:29:23瀏覽數:346

文章引言摘要

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登記」,其範圍(亦即,本條規定「登記」之內涵)為何?請詳細申述之。

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登記」,其範圍(亦即,本條規定「登記」之內涵)為何?請詳細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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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68 條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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