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出發
團體工作(Group Work)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其在小型的處遇性團體或任務性團體中,藉著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促使團體成員彼此建立關係,並以個人能力與需求為基礎,引導團體成員在團體中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獲致成長經驗或目標之達成。因此團體工作者必須能夠立基於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基礎及倫理守則,同時審慎運用各種團體干預策略,並對於團體發展階段有相當程度的熟悉,以能夠知道如何在團體中引發力量,並有效掌握、達致個人的、團體的和社區的目標(林萬億,2015;莫藜藜譯,2018,戴馨,2019)。
團體發展階段又稱之為「團體的生命循環(Group Life Cycle)」,指團體在發展與成長的過程中,所隨著的一個有脈絡可循的方向。有經驗的團體工作者都瞭解沒有任何兩個團體的發展階段會是完全一樣的,而且發展階段所呈現的是一個漸進與循環的過程,意即從開始階段到結束階段,團體可能會因為受到團體成員的需求、團體類型目標、團體聚會的環境和領導者的風格等多元因素又回到某個基本過程,但團體工作者仍然可以透過對團體發展階段的理解來預測團體的進行,以下即就各團體發展階段分別介紹說明之(林萬億,2013;林萬億,2015;莫藜藜譯,2018;楊蓓校閱,黃慈音等譯,2013;戴馨,2019):
一、團體前的工作(團體前期)(Initial Phase)
(ㄧ)團體的內部結構─發起任務:
1.團體目標之決定:
(1)組織所認為有必要之團體目標:
組織的目標通常會反映社會興趣所在,並且多與社會觀念及社會福利有關,而當組織成立或要推行新的服務時,便需要向社會大眾說明組織的目標,而組織也應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定期、有系統的檢視組織目標,以符合社會需求。
(2)團體工作者所認為有必要之團體目標:
團體工作者經由工作經驗的累積與觀察,評估具某團體目標之團體成立需求,並據以發展與運用計畫、方法、工具與方案來協助並促使團體成員達成團體目標。
(3)團體成員認為有必要之團體目標:
團體成員的目標便是每一個團體成員之期望目標的集合,而這個期望即是促使團體成員有意願或願意成為團體成員身份的關鍵動力。
(4)團體所認為有必要之團體目標:
團體目標通常會融合組織目標、團體成員目標與團體工作者目標,此一團體目標必須有清楚的界定,並且是可實際達成的,但仍應向個別成員清楚說明。
2.團體型態之決定:
(1)以成員關係:
a.初級團體:
又稱基本團體或直接團體,此類團體係因情感性需求而結合,團體成員彼此關係強而緊密,而且是面對面的直接關係,團體成員參與率高,團體本身具有高度的凝聚力與控制性,如家庭、鄰里、玩伴團體均屬之。
b.次級團體:
此類團體係因工具性需求而結合,有共同利益而組成,成員之間不一定需要認識或面對面接觸。
(2)以團體導向:
a.心理團體:
團體目標在於獲得情感的滿足與人際關係,重在情感的分享。
b.社會團體:
為了追求某個明確的社會目標而結合,重在工作的效果。
(3)以團體組成:
a.強制團體:
屬聚合團體,非自決團體,這種團體不考慮團體成員的期待,如學校分班、軍隊、監獄。
b.組成團體:
也稱之為志願團體,團體成員有選擇性的加入團體,以問題為中心,如委員會、工作團隊。
c.自然團體:
自我形成團體、成員自組團體,即未經人為設定或要求而自然形成的團體。
(4)以團體成員自由進出團體的程度:
a.封閉性團體:
封閉性團體的團體成員是在一開始團體形成時,就被選上加入團體的成員,而團體的運作方法是在一開始就決定的,而團體目標、個人目標與團體規範則通常在團體初期階段建立,所以團體變動較小。
b.開放性團體:
開放性團體則隨時都會有新成員的加入,所以團體變動較大,因此比較像是一般生活的縮影,比較有現實感,也比較能將團體經驗轉換到現實的生活情境之中。
(5)以團體目標:
a.休閒團體:
目標在於提供團體活動,使成員能夠育樂與活動,故這樣的活動多是自發的,不需要團體工作者。
b.教育團體:
目標在於幫助案主獲取更多的知識與學習更複雜的技能,是一種以幫助成員獲取知識及學習技術為目的之團體,團體工作者多由專家學者擔任,以指導性為主,譬如青少年性教育團體、職業適應團體等。
c.自助團體:
自助團體是一個人群服務取向的自願性結合,由一群共同分享問題與結合在一起的成員所組成,經由互助的過程來解決共同的問題,多採合作導向,反對精英與科層,著重由團體內部來解答問題。其提供一個安全、溫暖及接納的環境,讓案主或家屬們可自在談論其問題、困難或悲傷經驗,藉彼此的分享,抒發壓抑的情緒、進而解決問題,以更積極態度面對人生,發揮其社會功能,譬如酗酒匿名團體(AA)、病人家屬團體、乳癌病友組成的「開懷協會」、「少奶奶俱樂部」、「木棉花團體」。
d.社會化團體:
團體目標在於幫助團體成員學習社會化技巧,以及社會可接受的行為模式,促使其能在社會中有效的發揮社會功能,因此團體工作者必須有團體知識與技能,始能使團體成員成長改變,譬如協助虞犯少年團體控制犯罪傾向、協助護理之家老人住民團體以激勵其參與各種活動、協助不同種族背景的少年團體減少種族對立。
e.會心團體:
會心團體著重團體成員間心與心的交會,藉由坦承來增進彼此的信任、親密或互動,為一種團體成員關係相當密切,且需高度自我坦露的團體,目標在於增進人際覺知,促進開放性溝通,強調分享此時此刻的經驗。
3.工作者角色之界定:
工作者的角色可以是基本的(居於中心的)或可變的(軸承的)或催化的(邊緣的)。
4.團體設施與環境之選擇與安排:
物理距離會影響心理距離,而空間的安排也會影響團體的動力。通常面對面坐的人互動較多,但常有競爭性或對話的需求;並肩而坐的人經常是合作的對象;距離越遠則越缺乏友善、認識與平等地位等。因此安排團體的空間時,應以空間的安全感來佈置,而團體工作者則應選擇處於團體成員都可以看到的地方,尤其是在團體初期與團體結束前。
(ㄧ)團體的外部結構─接案過程:
1.招募與選擇團體成員:
(1)團體成員個別目的與特質,包含團體成員有能力與意願在團體中與他人溝通、團體成員能接受彼此的行為、團體成員有能力瞭解他們的行為、團體成員願意分享他們的經驗及傾聽等。
(2)團體成員的因應技巧、身分、地位、技術、生活經驗與專長。
(3)團體成員同質性因素與異質性因素之決定:
一般來說,治療性團體最好是以同質性(相似生命發展階段與任務)為主,教育性團體則求資訊多元化,任務性團體則以技巧、能力、知識、經驗越多元越理想。
(4)組織團體時,考量成員同質性與異質性的因素,工作者應根據團體目標採取「最佳(適)距離原則」,先尋找問題相同的2至3人,再尋找問題性質類似的成員,讓一個團體同質性到可以保持團體的穩定,異質性到可以保持團體的活力。
2.團體規模之決定:
團體規模的大小應考量團體的目標、需要互動的程度,以及問題性質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程度。一般以成人團體工作而言,係以Miller「7加減2原則」為基準。
(1)團體要能以圍坐而能相互看得到對方且聽得到對方的聲音。
(2)團體大到使團體成員都能得到刺激,小到足夠參與個人認知。
(3)團體大到能被工作者掌握,小到能產生工作效果。
(4)如果團體必須增大時,就要將結構分化,使每一個次結構仍然有足夠的參與,且團體成員須容忍領導者取向。
(5)封閉性團體可以較不重視團體成員的多寡,但開放性團體的大小卻相對重要,以避免因成員的缺席或流失而變得太小或需解散。
3.團體時間之決定:
(1)內容應包含團體期間(由初次至結束為期多長)、會期長短(每次聚會多久)、聚會頻率(多久一次)、聚會時間(何時)。
(2)團體時間是最初計畫的一部分,需根據不同人口群所組成之團體成員,決定最適於其的團體時間安排,因期待團體成員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來參與團體是不實際的,也必須考慮到距離、車程、職業與看護小孩的人,因此時間也會影響到誰能夠來參與團體。
二、團體開始(團體聚集期、團體初期)(Convening Phase)
團體開始階段係指團體成員由陌生到組成一個團體,此時團體成員進入一個新的情境,不確定團體的目的是什麼,也不確定團體期待團體成員什麼,因此經常需要尋求團體工作者的指示,等待告知如何參與,但又抱持不想遵從建議的矛盾心情,團體成員面對著維持獨立性與融入團體的拉扯,是團體中最困難的階段。在此階段,團體工作者的主要工作在於協助團體成員以合作與創造性的態度一起工作,協助澄清期待與抱負,並感受他們對團體獨特的貢獻是受到尊敬與感激的,建立團體成員間以及與團體工作者間的親近關係,以發展有利的團體互動規範,促使團體中間階段能發揮功能,完成任務。因此團體工作者必須做到的事項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ㄧ)確保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團體成員可以與團體工作者與其他團體成員彼此開始產生連結。
(二)介紹新的團體成員,建立普遍性。
(三)盡可能以正向積極的方式簡述團體的目的,以及團體工作者在團體中的功能。
(四)討論與釐清保密的範圍,強調保密對於團體的重要性。
(五)同理、真誠、溫暖、催化連結,協助團體成員感受自己為團體的一分子。
(六)引導團體的發展,學習團體動力與個人的人際互動技巧。
(七)平衡團體過程中的任務性和情感性因素。
(八)幫助團體成員在團體中有動機、有能力。
(九)處理團體成員的矛盾與抗拒,留意團體成員明示與暗示的訊息。
(十)運用角色澄清、增強與示範利社會價值、合作式問題解決模式、同理心等方法與非自願案主一同工作。
三、團體形成(Formation Phase)
當團體成員開始與他人互動,建立起人際關係結(Interpersonal Ties)、扮演團體角色、產生團體規範、確定團體共同目標、團體結構形成即稱之為團體形成(Group Formation)。
(ㄧ)團體情境:
成員開始與他人互動,成員會探討團體的目的、工作者和每一個成員的角色。
(二)團體目標:
建立人際關係,扮演團體角色,產生團體規範,採取團體目標並開始行動。此時,團體凝聚力、溝通網絡與決策模式也相繼建立。
(三)工作者的位置:
工作者的位置是軸承的,有時工作者會在團體的中心位置,有時則可能退到邊陲地位,也可以是缺席角色的接替者。
(四)工作者的角色:
工作者的角色是可變的,依團體不同的需求而扮演不同的角色。主要提供一個安全和正向的團體環境,促使成員能全心全力探討團體的目的與可能的資源。
(五)工作者的技巧:
1.支持與鼓舞參與:
支持團體成員溝通發言,鼓舞團體成員參與團體活動。
2.協助統合過程:
為團體互動提供充分的架構,促使團體成員整合於團體導向的行為之中。
3.增強互動模式的穩固:
協助團體發展出一套規範,並不斷促使團體成員互動。
四、團體衝突(團體風暴期、協商期)(Conflict Phase)
團體衝突(Conflict)即所謂團體的「不整合」現象,團體猶如在掙扎中進行,團體需要協商,團體成員會有負向的社會情緒行為發生,努力尋求安頓。唯並非所有團體都必須經歷此一階段,此種動力主要來自團體成員害怕喪失自主權與欲控制環境。
(ㄧ)成員試圖控制團體與團體工作者的容忍力。
(二)試探團體工作者的主張,使其不能壓制或掌握團體。
(三)當團體工作者表示成員可以自由表達意見,及負責團體事務時,成員開始感到焦慮。
(四)成員開始產生競爭關係,負面社會情緒行為發生。
(五)工作者的技巧:
1.控制─穩定系統:
調和團體成員間的關係。
2.和解─把議題拋回團體:
鼓勵成員表達不同的想法,團體工作者不擔任最後的決策者。
3.整合─利用衝突:
協助團體成員澄清與確認引起衝突的話題,進而發展解決衝突的技巧。
五、團體維持(團體工作期/團體權力/控制期)(Maintenance Phase)
當團體進度團體維持階段,此時的團體達到一個最高的結合與凝聚狀態,其特徵是有豐富的生產力,內在與外在系統均更為整合與有效,且團體成員承認彼此的價值交換,並願意表達其個別性與共通性。
(ㄧ)團體情境:
團體經過掙扎後繼續前進,逐漸能明顯表現團體功能與維繫團體的進行,進而能肯定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
(二)團體目標:
團體凝聚力得以充分展現,呈現出「我們團體」的共同認知,歸屬的價值感被肯定,身份認同明確。
(三)工作者的位置:
工作者的位置是邊緣的,團體已有自決、自理、自我修正與自我引導的功能,所以團體工作者處於非掌控性的邊緣位置。
(四)工作者的角色:
工作者的角色是催化者,致力製造容易、降低困難。
(五)工作者的技巧:
1.引導:
團體工作者以忠告與諮商的方式來達成引導的功能。
2.支持:
示範適當的行為,支持團體自我管理、自我引導,使自己成為次級角色與支持的外力。
3.鼓勵表達差異性:
提供團體成員共同關心的主題,同時鼓勵團體成員表達個別化。
六、團體結束(Termination Phase)
團體工作結束階段相當重要,結束階段是一種個別性的獲得,團體工作者必須鞏固團體工作的成果,並與團體成員共同形成彼此對團體的永久印象,因此如果團體工作者無法妥適的結束團體,將可能破壞團體成員對團體的滿意度及其實際成效。
(ㄧ)準備結束的技巧:
1.技巧概念:
團體結束階段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去計畫最後階段的聚會內容、處理即將結束的感受、降低團體的吸引力、規劃未來、準備評估團體成效、逐步進行團體結案紀錄等。
2.運用方式:
當團體工作者開始準備進行團體結束階段時,即需將自己的工作角色移回團體的中心位置。
3.鞏固團體工作的成果:
在處遇性團體中,團體成員的改變已趨穩定,該計畫如何在團體結束後,持續與普及所達成的改變至團體成員生活中各個重要的層面,可運用的方式包括協助成員發展信心、運用各種情境與環境的設計、善用自然發生的結果等;在任務性團體中,整體團體的決策、報告、建議和其他相關計畫都已完成,需要考慮如何能畫下最完美的句點。
(二)處理面對結束的感受:
1.技巧概念:
團體成員與工作者對團體結束的感受,與他們在團體中所發展的關係有關。團體結束階段必須是分離、個別化與低凝結性的,通常在團體結束階段,團體成員的自我揭露程度較高,團體工作者常會以一些儀式來表現社會地位的轉變,有必要協助團體成員分享它們對於結束與對工作者及彼此之間的感受,並強調其中的正向力量,令團體成員發現到自己具有完成目標的能力,產生獨立的感受,而團體工作者則需協助團體成員做到情緒表達與處理結束。
2.運用方式:
可採用贈送禮物、頒獎、頒發證書、話別、拍集體照、離別感言或其他自然表露感情的方式進行。
3.催化團體結束:
4.技巧概念:
團體工作者要讓團體成員知道結束是必須面對的過程,可帶領團體成員回顧團體過程的成長與收穫,並針對未完成的工作進行處理,如對未完成話題進行引導表達,以圓滿關閉話題。
5.運用方式:
藉由角色扮演或成果展示以回顧自從團體開始以來的重要事件,或透過重新介紹團體成員的方式,進行肯定或修改團體初期的印象,在表達肯定或修正的背景與經驗。
七、團體評估
評估工作實自團體形成的時候開始,一直到團體結束為止,是團體工作中一項重要且持續進行的工作,由團體成員一同參與評估每一次的聚會,以及團體與個人的目標達成度。進行評估時,需考量各別團體成員的收穫與貢獻,以及團體成員是否已經準備好、有獨立的能力去面對生活的各種狀況,並於團體進行的過程中,持續評估團體成員參與團體的效果。尤其在社會工作專業化的發展過程中,朝向責信(Accountability)與以證據為基礎的實務工作不斷被強調,認為團體工作者會運用實證訊息引導處遇服務之提供,並用以評估自身的實務工作成果,同時參考運用各種研究發現來改善實務工作、政策、和所提供之社會服務。
(ㄧ)評估面向:
1.溝通結構:
誰對誰說什麼,在什麼情形下說的。
2.社會測量結構:
團體中誰喜歡誰或不喜歡誰。
3.權力結構:
誰用什麼方法影響誰。
4.領導結構:
誰對團體任務最有決定力與貢獻,誰最能減少緊張、增加團體凝聚力、遵守團體正式或非正式規則。
5.角色結構:
誰擁有正式承認的職位,誰能遞補團體活動中的位置,誰能遞補非正式團體互動中的位置。
(二)評估方式:
1.行為計量:
團體工作者可透過各種指標來計算團體成員的行為,如完成家庭作業的次數、團體中的溝通次數、表達積極感受的次數等指標。
2.自我測量:
由團體成員自我監控自己的行為反應與狀態,並自行記錄與比較參與團體過程中及團體前後的變化。
3.測量表:
團體工作者可運用一套有關聯性的問題所組成之評量表瞭解團體成員於參與團體前後的變化。
4.訪問法:
團體工作者可透過評估會談的過程,蒐集團體成員的口語資料,以瞭解團體成員於參與團體前後的變化。
5.心理測驗:
有關團體成員參與團體前後內在資源與障礙的變化,可透過心理測驗的方式進行,以透過一套嚴格的測驗發展系統,評估團體成員心理狀態的改變。
八、團體紀錄
記錄是每一位團體工作者於工作告一段落時應完成的工作。如同個案紀錄一樣,團體紀錄可讓我們更清楚瞭解團體運作的過程,也可做為評價的工具,和負責任的表現,且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16條規範:「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全國法規資料庫,2019)。
就團體紀錄而言,過程紀錄是一種有效、詳盡,但費時費力的方法;而摘要紀錄則較省時省力,缺點是較無法看出實際團體運作的模樣;此外,團體工作者也可以藉由錄音帶或錄影帶的方式來紀錄團體的過程,和協助團體成員觀察他們是如何發展技術並處理情境,惟在錄音錄影前需取得團體成員的同意始可為之,且需考量費用較高、存放與管理不易的議題。然無論何種團體記錄方式,團體工作者均應謹記立即、明確、通順,以及保密之重要原則。
貳、實務應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假如你是一個執行這項規定的公職社會工作師,請設計一個團體方案來增進這些違反規定的家長之親職知能。基於「強制性」,這些家長大多是「非志願案主」,在回答時,請先針對成員招募的設計進行說明,例如你會使用何種有效的招募策略增進其參與的動機;接著,請說明這個團體的工作目的、進行流程、各次活動及進行(至少6次以上)、成果評估等 【公職社工師考古題】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9)。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https://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9)。社會工作師法。https://law.moj.gov.tw。
朱惠英、郭凡琦譯(2008)。如何與非自願個案工作。臺北:張老師文化。
林萬億(2013)。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臺北:五南。
林萬億(2015)。團體工作理論與技術。臺北:五南。
莫藜藜(2018)。團體工作實務。臺北:雙葉。
楊蓓校閱,黃慈音、謝艾美、楊雅嵐、林淑娥、魏心敏、林佩瑾譯(2013)。助人工作者的養成歷程與實務。臺北:心理。
戴馨編著(2019)。社會工作授課講義。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