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方政府特考三級考試解析-法制【行政法】第二題
作者:歐燁
公行領域 - 2022/1/20 上午 08:00:14|瀏覽數:1418
文章引言摘要甲向乙縣政府承租公有地種菜,嗣後乙縣政府因該公有地另有開發計畫而須於租約屆期前提前收回。依租約所載,若乙縣政府有租約屆期前提前收回之情事,得依乙縣公有地承租人使用人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規定,申請拆遷補償費用。惟甲依前揭自治條例提出申請後,經乙縣政府以丙函回覆不符法定要件,而予以否准。甲不服丙函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請問: (一)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有理由,而撤銷丙函,命乙縣政府另為適法處分。乙縣政府不服,其可否提起行政訴訟?(10 分) (二)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無理由,甲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甲之申請,完全符合乙縣公有地承租人使用人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規定,遂撤銷丙函,並命乙縣政府對於甲之申請,應依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另為適法之處分。乙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而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惟乙縣政府遲未依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作成核發拆遷補償費用之行政處分。甲得否聲請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
甲向乙縣政府承租公有地種菜,嗣後乙縣政府因該公有地另有開發計畫而須於租約屆期前提前收回。依租約所載,若乙縣政府有租約屆期前提前收回之情事,得依乙縣公有地承租人使用人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規定,申請拆遷補償費用。惟甲依前揭自治條例提出申請後,經乙縣政府以丙函回覆不符法定要件,而予以否准。甲不服丙函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請問:
(一)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有理由,而撤銷丙函,命乙縣政府另為適法處分。乙縣政府不服,其可否提起行政訴訟?(10 分)
(二)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無理由,甲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甲之申請,完全符合乙縣公有地承租人使用人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規定,遂撤銷丙函,並命乙縣政府對於甲之申請,應依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另為適法之處分。乙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而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惟乙縣政府遲未依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作成核發拆遷補償費用之行政處分。甲得否聲請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
(一)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有理由,而撤銷丙函,命乙縣政府另為適法處分。乙縣政府不服,其可否提起行政訴訟?(10 分)
(二)若訴願決定機關認訴願無理由,甲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甲之申請,完全符合乙縣公有地承租人使用人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規定,遂撤銷丙函,並命乙縣政府對於甲之申請,應依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另為適法之處分。乙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而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惟乙縣政府遲未依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作成核發拆遷補償費用之行政處分。甲得否聲請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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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