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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變瘦,健身房就倒閉了,我該怎麼辦?

作者:曾巧儒

法學領域 - 2020/5/30 上午 11:17:14瀏覽數:605

文章引言摘要

近年來自我精進的風氣日益興盛,大家無不趁著工作或是上學的餘裕充實自己的生活。不論是語言學習、身材雕塑或是電腦課程等等,消費者可以選擇眾多服務或是課程以成為更好的自己。但是企業經營者為了資金運作上的便利,往往以優惠方式促使消費者預先購買服務或課程。且企業經營者已預先考量到消費者之資力有所不足,於是企業經營者和金融業者聯合促銷,提供金融機構之貸款條件,亦限定該筆貸款僅得作為給付該項服務或課程之用途 。

正要變瘦,健身房就倒閉了,我該怎麼辦?
  • 前言
近年來自我精進的風氣日益興盛,大家無不趁著工作或是上學的餘裕充實自己的生活。不論是語言學習、身材雕塑或是電腦課程等等,消費者可以選擇眾多服務或是課程以成為更好的自己。但是企業經營者為了資金運作上的便利,往往以優惠方式促使消費者預先購買服務或課程。且企業經營者已預先考量到消費者之資力有所不足,於是企業經營者和金融業者聯合促銷,提供金融機構之貸款條件,亦限定該筆貸款僅得作為給付該項服務或課程之用途[1]
此外,經常可見由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以及金融機構分別締結買賣契約以及消費借貸契約之情形。若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善,則消費者是否仍得向所貸款之金融機構主張民法(下同)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遂有疑義,筆者將於文中探討相關議題。本文涉及現行新興之交易型態,攸關消費者權益至鉅,不論是否為考生皆建議加以了解。
  • 案例事實[2]
上班族小花行經路口拿到窩俊健身房發放之傳單,對於傳單上所敘述之健身課程以及健身器材驚為天人,思及出社會後每天坐在辦公桌前,且三不五時的和友人聚餐,於是身材愈發福態。經過痛定思痛後,小花決定接受窩俊健身房所提供之分期付款方案,以優惠價格享受終身會員制度之課程以及健身設備。孰料,兩年過去了,小花還來不及踏入窩俊健身房,窩俊健身房因為資金周轉不善而倒閉。而小花竟然需要繼續支付分期之貸款,仔細查看合約上的細小字體,敘明簽約之消費者同意放棄民法第264條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 爭點概述
  1. 該項定型化預付條款之效力為何?
  2. 小花得否拒絕給付會費?小花得否依其對於窩俊健身房之抗辯向金融機構主張?
  • 爭點分析[3]
  1. 該項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無效
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係為確保雙務契約之對價交換義務之履行,不應允許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不利於他方當事人之排除或偏離之規定[4]。故按民法第247條之1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5]之規定,該項定型化契約條款使小花拋棄其同時履行抗辯權之,其效力為無效。
  1. 小花得否主張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會費,應視小花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
  1. 小花向窩俊健身房簽訂買賣契約後,由窩俊健身房將債權讓與金融機構
  2.  
  3.  
  4. 小花分別向窩俊健身房與金融機構簽訂買賣契約以及消費借貸契約之情形
  5.  
  6.  
  7.  
  • 結論
    •  
 
[1] 楊淑文,「預付型商品與結合契約之抗辯延伸」,月旦法學雜誌,2019年4月,第287期,101頁。
[2] 案例事實為筆者自擬,並未指涉任何實際事件。
[3] 前揭註1,100-122頁。
[4] 前揭註1,102頁。
[5] 筆者建議考生將民法第247條之1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共同閱讀之,此二條文皆為定型化契約無效之規定。
[6] 前揭註1,120-121頁。
[7] 前揭註1,121頁。
[8]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5號甲說。
[9]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小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10]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5號乙說。
[11]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小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
[12] 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地15號。
[13] 債之相對性原則為民法上重要用語,建議考生記憶之,是為考試上務必寫出之專業用詞。
[14]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小上字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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