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國會預算法」,訂定於 1974 年,象徵美國預算改革史上的 一大里程碑。該法案起源於尼克森總統與國會之間對於公共支出的優 先順序數度產生爭論,總統宣稱國會在撙節支出的紀律已經蕩然無存,並威脅要截留部分國會已經授權的經費。為了重拾美國憲法所賦 予的預算權力,國會於是通過「國會預算法」來與總統相互抗衡,防 止總統怠於執行國會所批准的預算25。此外,在本法的授權下,另外 設置了國會預算局(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CBO),以加強國會專 業幕僚的輔助功能,並使國會具備與總統抗衡的力量。
國會預算法進步之處在於參眾議院建置預算委員會,希望透過預 算決議文和調節過程兩種程序性機制,加強預算委員會由上而下的控 制能力;再者,國會各個委員會可以在自身管轄的範圍調整預算,有助於加速預算審議程序。然而,國會預算法卻無法有效平衡預算赤字。
前述的程序性機制只能干預任何會增加支出的新立法,卻無法過 問那些享有現行法律保護的強制性支出繼續膨脹,是故在節制公共支 出成長的效果非常有限。
25 張四明,1999年,美日政府預算改革的省思:以平衡預算赤字為觀察中心。
📖 資料來源:
1D281-行政學重要名詞-國考各類科適用(保成)
作者:程明、王濬 監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