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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公務人員

作者:王為

名詞解釋 - 2020/2/17 下午 06:41:02瀏覽數:953

文章引言摘要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其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各級民意機關。
四、各級公立學校。
五、公營事業機構。
六、交通事業機構。
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資料來源:
1C601-行政法-條文X體系X概念
作者:王為 監修、保成法學苑 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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