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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解釋名詞-行政倫理守則

作者:程明、王濬

名詞解釋 - 2020/2/15 下午 02:20:43瀏覽數:2903

文章引言摘要

為落實行政責任的實踐,將倫理內涵法典化將可使相關的從業人 員有較明確的倫理遵循方向,督促行政人員在膺任公職時,多所惕勵。

為落實行政責任的實踐,將倫理內涵法典化將可使相關的從業人 員有較明確的倫理遵循方向,督促行政人員在膺任公職時,多所惕 勵,並將內化的倫理自動付諸實現,一方面消其避免抵觸相關的規 劃;另一方面積極為民謀取公共利益。

因此美國行政學會於 1948 年 訂定 12 條行政倫理守則草案,並於 1985 年在學會的最高機構「全國 理事會」中正式定稿通過。至 1994 年,理事會亦為求完善、精益求 精,特將頒行 10 年的 12 條倫理守則予以重大修改,使之成為更為詳 盡的五大項 32 條18。

該守則除消極防惰外,更充滿著鼓勵學會成員積極行事、培養專 業、公益為先的提示和期許,透過下列的範例來提升公共服務倫理原 則的公共自覺。其倫理守則全文內容如下19:

(一)實踐公共利益:
為「服務大眾為先、個人利益次之」之理念,學會成員(公務員、 學界、企業界、民間人士)應:
1.運用裁量權增進公共利益。
2.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與騷擾,並協助優惠僱用行動(AffirmativeAction)的推動。
3.肯定並支持民眾對政府運作有知的權利。
4.鼓勵民眾參與政策制定。
5.培養憐憫、仁愛、公正、樂觀的精神。
6.以完整、明確、易懂的方法來回應民眾需求。
7..協助民眾與政府接觸。
8.勇於制定不隨波逐流的政策。

(二)尊重憲法及法律:
為尊重、支持和研習有官界定政府機關、公務員、社會民眾之職責 的憲法和法律,學會成員應:
1.了解並應用與其專業角色有關的法令規章。
2.改進不合時宜或窒礙難行的法律與政策。
3.杜絕所有不法的歧視。
4.建立並維護強有力的會計與管理監督制度,支持審計與調查工作,以防止各種形式的公帑不當管理。
5.尊重並保護隱私性或特殊性資訊。
6.鼓勵並疏導公務員的合法異議活動,並保障其揭發弊端權利。
7.促進平等、公正、代表、回應、正當程序之憲政原則,以保障民眾權利。

(三)展現個人正直廉潔:
為公務力求至善,提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學會成員應:
維護真誠與正直,勿因個人的陞遷、尊榮或得利而妥協。
肯定他人因工作和貢獻所獲得的獎賞和信用。
1.認真迴避利益衝突,例如:引用親戚、不當外部兼職、濫用公共資源、收受餽贈等。
2.尊重上司、下屬、同事和社會民眾。
3.承擔錯誤,勇於負責。
4.行使公權力勿黨派徇私。

(四)倡導倫理的組織:
為強化組織服務大眾,援用倫理、效率、效能之能力,學會成員應:
1.提升組織在開放溝通、創意和奉獻的能力。
2.確立公益至上,制度(機關)忠誠次之。
3.建立程序以促成倫理行為,並確保個人和組織的行為責任。
4.提供組織成員表達異議的管道,確保正當程序,免受報復。
5,增進功績原則,防止武斷和肆意的行動。
6.運用適當的控制和程序,強化組織責任。
7.鼓舞組織採行倫理守則,除廣為宣達及定期檢討外,並使之成為活的文獻。

(五)追求專業卓越:
為強化個人,鼓勵其他會員的專業發展,學會成員應:
1.支持並鼓勵有關勝任能力的提升。
2.樂於面對新興議題與潛在問題,視為個人應盡之職責。
3.鼓勵其他學員終其生涯參與專業活動與專業組織。
4.撥出時間接見學員,提供學術研究與公共服務實務的對話橋樑。

 

18 林鍾沂,2004年,行政學,第654、658頁。
19 吳定等,2006年,行政學(上),第323~325頁;蕭武桐,2001年,公共倫理,446~450 頁。

📖 資料來源:
1D281-行政學重要名詞-國考各類科適用(保成)
作者:程明、王濬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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