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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刑法定原則

作者:達克

名詞解釋 - 2019/11/13 上午 10:41:08瀏覽數:3126

文章引言摘要

為防止國家刑罰權之任意發動及擅斷,確保人民之基本人權,爰拉丁法諺「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之精神而揭示

刑法 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罪刑法定原則

為防止國家刑罰權之任意發動及擅斷,確保人民之基本人權,爰拉丁法諺「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之精神而揭示:犯罪之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預先明確訂定於法律上,凡行為當時之法律無明文者,任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對該行為人不得科處之刑罰;即使依行為時法成立犯罪之行,不得科處行為人以法律預定外之刑罰。解釋上,罪刑法定原則至少可包含下列五項原則:
一、刑罰權的內容與範圍必須由法律明定。
二、習慣法禁止原則。
三、刑法對於罪與刑的規定應力求明確,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之規定。
四、類推適用禁止原則,惟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例外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五、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 資料來源:
新保成出版社-1C604 刑法-條文X體系X概念(2020),達克 監修、保成法學苑 編著 
新保成出版社-1C606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2020) 保成法學苑 編著、池錚、達克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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