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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主義的榮耀與興衰」講座內容簡述

作者:希流

法學領域 - 2023/12/16 下午 01:57:42瀏覽數:456

文章引言摘要

涉及憲政主義、權力分立,及釋憲程序等重要議題

1.前言

該講座由德國波昂大學法學教授Professor Dr. DDr.h.c.Matthias Herdegen講述。涉及憲政主義、權力分立,及釋憲程序等重要議題。演講內容涵蓋憲政主義之重要元素與爭議、司法積極主義與其界限、基本權利之效力、違憲審查之受理,最後是未列舉權之承認與憲政主義。本文僅作擇要介紹,並之對基本權效力與司法積極主義部分做分析。

2.本文

(1).憲政主義作為社會與法律的現象,透過憲法規範之直接適用、複雜而平衡且完備的基本權利與權力分立體系、加上司法審判權積極的憲法取向而加以支持。所謂「憲法規範之直接適用」,意旨憲法基本權利有時無待法律位階法規範加以具體形成,而具有「直接效力」。此種直接效力,目前僅例外容許,廣為人知的例子是:最低生存保障。當觸及最低保障界線時,縱使法律空白,基本權仍能直接作用,作為請求權基礎。此種直接效力的運用,正應驗「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規範尚須法官的積極適用。此亦為憲政主義之重要要素。由此可見,憲法規範(包括基本權及權力分立)與司法積極主義,可謂相互交融,成就憲政主義的開展。

(2).惟憲政主義在運作上存有諸多爭議,例如「抗多數困境」。司法積極,強盛的憲法取向下,司法者極易取代立法者,失去了民主連結,以憲法壓行政法,在憲政主義的許多面向上皆浮現此一緊張關係。再例如憲法規範的直接適用,原本是僅存於例外,若因強憲法取向而日益擴張,更有憲法解釋者架空立法者之趨勢。另外,Professor Dr. DDr.h.c.Matthias Herdegen特別提及,當涉及第三人基本權利時,更是進入深水區,須謹慎為之。

(3).未列舉權之承認,往往是由裁判所推進,促成憲法變遷吸納新興權利。此種對於基本權利的寬廣解釋,同樣是憲政主義精神的展現。但須注意,未列舉權雖然本身是設計為持續容納新興基本權,但基本權間之關係、基本權利與法律上權利甚至單純利益的衡量,在現今時空環境下須更為謹慎。否則將發生基本權利的通貨膨脹,反倒是基本權利體系的崩壞。

(4).在釋憲程序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93之1條為「裁判前之受理」,涉及對於憲法重要性之審查。此處與我國憲法訴訟法第61條之解釋習習相關,Professor Dr. DDr.h.c.Matthias Herdegen特別提及,應著重憲法爭議「超越個案」之重要性,或可促使憲法法庭受理案件。另一方面,憲法法院的受理—即選案,亦呈現該國憲政主義的波動與光譜。

3.結論

憲政主義所體現者,為社會與法律在一合憲框架下追求自由保障的憲法秩序。惟憲政主義仍須注意,回應作為其基礎之民主與分權制衡,以免成脫韁野馬。

4.給讀者的話

憲政主義作為框架,與權力分立、抗多數困境、基本權效力體系相關,直得注意。

◎本活動由「政大法學院公法學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共同主辦,文章內容為作者自行聽講之內容整理,不代表上述共同主辦單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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