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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積電捐疫苗看企業社會責任

作者:廖文煜

法學領域 - 2021/10/28 下午 02:33:07瀏覽數:1756

文章引言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大家的生活下,五月台灣疫情的爆發使得大家對於疫情嚴重性的認知有了更深切的感受,同時,也讓台灣因國際地位導致疫苗購買成效不甚理想之問題因而浮上檯面

理論基礎

過往對公司的理解多認為「公司就是來替股東賺錢的」,也因此公司資產的投資係為了創造最大財富,而如公司長期不分配盈餘予股東,實務上過去亦有認為屬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進而侵害少數股東權利,因此決議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之案例。而此一精神亦張顯於舊公司法第一條(現行公司法第一條第一項)之條文中:「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但隨著時間演進,企業的大小、財力以及影響力逐漸擴大的情形下,公司法下究竟應以股東為絕對優先,又抑或是應考慮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論辯便逐漸出現。其中前者之論點主要如公司並非以民主程序組成、公司並無公權力可供行使以及公司係屬股東之財產…等,而後者之論點主要為公司之經濟能力已與國家並駕齊驅、公司為國家法治之產物以及若公司可以將眼光脫離短期股東利益之保護,有助於公司長時間之發展…等。

而企業社會責任學理上亦可以再分為兩個理論上的分支,分別為「裁量型企業社會責任」及「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兩者的差別如其名字所暗示的,前者屬於較為中性、溫和之企業社會責任,認為公司是否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係屬企業負責人或決策組織之裁量權,且公司利益必不必然等於單純之股東利益,是以,決策者選擇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因此侵害股東權益時,決策者或可以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進行防禦,換言之,在此理論下,因顧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進而造成股東權之侵害時,決策者並不必然會違反其受託人義務(Fiduciary Duty)。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則為較為激進之企業社會責任,其強調公司負責人並非「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或關注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而係「有義務」去承擔此些責任並且顧及股東外其他人之權利。

同時,楊岳平老師亦有在其文章(詳見本文末之延伸閱讀)中提及,所謂「裁量型企業社會責任」與「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並非一國公司法在立法時一定要擇一的關係,而係可以並存之兩種概念,如立法者可以選擇讓公司負責人於利害關係人(包含股東)之核心利益部分採取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而於其餘場域採取裁量型之企業社會責任。又,楊老師亦認為我國公司法23條以及2018年新修訂之第一條皆屬於我國公司法同時採取兩者之例證。其中公司法第23條第一項下,如負責人係基於合理選擇優先追求利害關係人利益進而損及股東權利時,應參考美國法下之經營判斷法則保護之,因而有成為裁量型企業社會責任法源之潛力。而同條第二項則因公司各利害關係人皆可以被解釋為此項所稱之「他人」進而享有訴權,加上實務上再適用本條時並非絕對要求存在法律或命令明文保護之權利,因此有成為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之法源之潛力。同時,新修之公司法第一條第二項「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前段之「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因使用「應」一字亦可被視為義務型企業社會責任之立法,而後段之「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則可以被理解為裁量型企業社會責任之一環。

結論、後續發展

事實上,本文於開頭所提及之「台積電股東不滿」一事,便是發生在台積電的股東會上,也因此很幸運的,劉德音董事長有直接針對此件事情說明,並解釋台積電係用其ESG之預算打銷此筆疫苗捐贈費用。換言之,台積電亦認為捐疫苗一事係屬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之行為,而後續,究竟會不會有股東因本次疫苗一事對台積電提起訴訟,或更甚者假設訴訟真的發生,法院會如何判斷,皆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給考生的叮嚀

企業社會責任這幾年一直是學術界熱切討論的議題之一,尤其在2018年修法後似乎在試題上出現的機率比其在學界的聲量小不少,輔以這次疫苗的時事議題,本文認為之後出現的機率只有更高沒有更低,因此考生們務必要對這塊有些認識才行!

 

延伸閱讀:

楊岳平(2019年),〈新公司法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過去與未來 -我國法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立法架構與法院實務〉,《中正財經法學》,第18期,頁43-91。

周振鋒(2019年),〈論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慈善捐贈〉,《台灣財經法學論叢》,第一卷第一期,頁19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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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通訊社,台積電、鴻海捐疫苗定案 各贈500萬劑BNT疫苗,2021年7月12日,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125003.aspx(最後瀏覽日:2021年9月3日)。

2.今周刊,台積電股東提問捐疫苗「誰發動、錢哪來」?劉德音還原事件始末這樣說,2021年7月26日,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5/post/202107260013/台積電股東提問捐疫苗「誰發動、錢哪來」?劉德音還原事件始末這樣說(最後瀏覽日:2021年9月3日)。

3.黃銘傑(2018年),〈公司法應如何回應社會企業發展之挑戰〉,《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4期,頁15。

4.聯合報,劉德音: 台積電捐疫苗列入ESG預算項目,2021年7月26日,https://udn.com/news/story/7240/5627547(最後瀏覽日: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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