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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授權理論建構之判斷餘地 ──解析109年度政大法研所第2題

作者:耶加

法學領域 - 2022/7/22 下午 01:57:09瀏覽數:616

文章引言摘要

構成要件之解釋原則上歸屬於司法機關,惟基於功能最適理論,承認行政機關於部分情形下,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適用上享有一定判斷餘地,故法院應放寬審查,此為「判斷餘地理論」之基本觀念

規範授權理論建構之判斷餘地

──解析109年度政大法研所第2題

撰文/耶加

前言

構成要件之解釋原則上歸屬於司法機關,惟基於功能最適理論,承認行政機關於部分情形下,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適用上享有一定判斷餘地,故法院應放寬審查,此為「判斷餘地理論」之基本觀念,多數考生皆能掌握。然而,進一步的疑問是:應如何認定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傅玲靜老師採取有別於實務的認定方式,而109、110年度政大法研所皆以本爭點命題,可見僅知曉實務的認定方式仍有未足,故筆者擬藉由本題介紹傅玲靜老師採取之「規範授權理論」,並點出作答時應注意之事項。

本文

109年度政大法研所第2題(簡化)

甲市政府認為乙公司所有之某日式宿舍群可能具有文化價值,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相關規定列冊追蹤,後經該市文化景觀審議會(簡稱審議會)具備歷史、景觀及文化等各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之委員召開會議討論後,決議:「建議登錄系爭宿舍群為文化景觀,保存面積為該宿舍群全部建物。」甲市政府即依據上開會議決議內容、文資法第54條第1項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審查辦法)第2條之規定,作成公告:「登錄系爭宿舍群全區為文化景觀。」乙公司對於系爭公告不服,提起行政爭訟,主張登錄範圍內之部分建物並非建置於日治時期,並不具有歷史文化與建築之意義。如果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結果為撤銷原處分(即系爭公告),請由司法審查密度的角度出發,說明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系爭公告違法的可能理由。

題型分析

本題既強調以「司法審查密度的角度出發」,即可知道出題老師已明示考生往「判斷餘地理論」的方向作答,至於違法的可能理由,可分為二方向思考,若認為本題具有判斷餘地,則因為法院須放寬審查,故僅得審查一般原理原則、事實認定有無明顯錯誤等判斷瑕疵,違法的理由即可能出自此等判斷瑕疵;,反之,若認為本題不具有判斷餘地,則因為法院得完全審查,故法院即可能直接認定本題之系爭宿舍群不符合登錄基準。無論如何,認定審議會是否具有判斷餘地為首要步驟。

判斷餘地之認定

實務見解:類型化理解(如99判字30號等)

認為於「考試成績」、「高度屬人性」、「政策性、評估性決定」、「專家組成委員會」、「自治事項」之情形具有判斷餘地。

學說見解(傅玲靜老師):規範授權理論[1]

司法審查之限制為例外

由法治國中權力分立及基本權保障實效性的觀點,司法審查權的限制應為例外情形,且不應過度擴張其範圍。

僅限於法律授權之情形下,行政權之決定始受司法有限之審查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向來並不認為行政決定的複雜性及專業性,即可作為限制司法權進行審查的事由,而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或者經由法律之解釋而可充分明確得出此結論,司法審查始受限制。

如法院在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的情形下,承認行政機關本不應享有的最終決定權,而對於行政決定未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不僅牴觸司法依法審查之要求,亦違反基本權有效保障的精神。

承認「專家委員會」享有判斷餘地之理由(以德國聯邦法院判決之意旨為討論)

承認專家委員會享有判斷餘地,並非在於其專業知識,因為法院亦得借重鑑定人之專業分析達成,故承認之理由在於:不同意見於討論過程中達到衡平,使得最後評估具有客觀性。

如何確保該評估具有客觀性,在於「多元」之要求,則如何確保其「多元」,傅玲靜老師於文中舉「內政部區委會」為例,認為該委員會之組成除機關委員外,幾乎皆為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而無「熱心公益人士」,換言之,僅有「專業」而缺乏適度民意,故非「多元」,進而認為內政部區委會不享有判斷餘地。

結論

以下提供簡要之答題要點:

判斷餘地之認定:採「規範授權理論」

首先說明實務見解,並指出本題依實務見解似乎符合「專家組成委員會」之類型而具有判斷餘地;其次說明傅玲靜老師之見解,指出應限於立法者有明確授權之情形始具有判斷餘地,否則將牴觸司法依法審查之要求而有違反權力分立之疑慮,且亦違反基本權有效保障的精神。

承認專家委員會享有判斷餘地之理由

「專業」並非當然作為承認判斷餘地之理由,因為法院可以藉由鑑定人補足專業,所以承認專家委員會享有判斷餘地之理由應在於「不同意見討論中取得之客觀性」。

涵攝:熱心公益人士

審議會是由機關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所組成,但欠缺社會人士或民眾參與,不具備社會多元利益,而欠缺多元意見的交換與折衝,故不享有判斷餘地,既然審議會不享有判斷餘地,法院自然可能在參考鑑定人之鑑定意見後,做出「不符合登錄基準」的相反認定,進而撤銷公告。

給考生的叮嚀

政大法研所入學考試中若出現「判斷餘地」之題型,請考生務必以上述之「規範授權理論」作答;至於國考則可以自行衡量,考量作答時間及對於學說見解的掌握度,斟酌是否額外說明「規範授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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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傅玲靜(2019),〈源自立法者授權之行政機關判斷餘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57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81期,頁8。

2.傅玲靜,同前揭註,頁8。

3.傅玲靜,同前揭註,頁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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