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考考試解析-【行政法】申論題第一題

作者:子雲

公行領域 - 2022/8/13 上午 11:57:48瀏覽數:584

文章引言摘要

依戶籍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為之。據此,申請人有依法定期限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之義務,如申請人不於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者,即依同法(舊法)第 7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假設國人某甲於國外結婚後 6 個月,該(新法)第 79 條經修法而變更處以新臺幣 1000 元以上1500 元以下罰鍰,故後法比較前法顯有更重之行政罰。申請人於結婚後1 年,始回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試問:行政機關應依戶籍法第 79 條之新法或舊法來處罰申請人?並請申述其理由。

0則留言

精選文章 What's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