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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新式租賃會計處理

作者:柏威

商科領域 - 2020/1/15 下午 02:55:10瀏覽數:2186

文章引言摘要

於2016 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發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租賃會計」,其主要解決過去在IAS17規範下,若採用營業租賃所產生的會計比較基礎不一致情形

於2016 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發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租賃會計」,其主要解決過去在IAS17規範下,若採用營業租賃所產生的會計比較基礎不一致情形 ,在過去營業租賃下,僅需於支付租金時認列租金費用,在資產負債表中僅揭露費用,並未揭露相關資產及負債這樣將導致對於取得相同設備的企業,在營業租賃與融資租賃於財務報表中產生可比較性的不一致問題。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適用 IFRS16,此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

過去以來,為求財務周轉順暢及便捷,多數企業都傾向按「租賃」而取代購買,而再最簡式下更偏向喜歡按營業租賃處理取得,其僅需支付租金時於財務報表上認列而無資產負債認列,但此將造成「購買取得」或「融資租賃取得」不同於營業租賃僅認列費用,其於取得時財務報表上將認列資產及負債且年底時將產生利息費用與折舊費用,在新式租賃下對於承租人除了極短期租賃或價值極小租賃得選擇營業租賃外應為融資租賃。

但,對於出租人來說幾乎沒有什麼變化,於業界對於大量採用營業租賃的行業將產生巨大影響。例如:航空業、運輸物流、銀行業、電信業…等
 
在財務報表上對於租賃一律將其認列為資產:使用權資產;及負債:租賃負債。IFRS16 對於承租人不再按過去那般按條件式將租賃合約分類為營業或融資租賃,除了短期(12個內且無承購權)期及低價值租賃(5000美金)外一律採用融資租賃,而若為短期及低價值租賃在重大性原則下基於成本效益原則,得免適用融資租賃會計處理仍得採用「營業租賃」,其依照目前現行之會計處理,於租賃開始日除有收受租金外否則將於租期內認列「租金費用」並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即可,在新式租賃下將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認列為「使用權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評估不可超過,否則將產生不合理現象,並將未來支付租金的義務及保證殘值下預計給付的現金按照出租人隱含利率或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算現值認列為「租賃負債」。如此,新式租賃合約不在像過去能藉由營業租賃費用化美化財務報表造成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現象,一切都將被視為以融資取得資產的使用權利並在資產使用期間攤提折舊費用(若須返還資產殘值皆為零)。

在新式會計下:變動租賃給付(租賃負債重評估)、轉租(於當下認列轉租利益)、使用權資產售後租回交易(於當下認列移轉權利利益)。這些都將分別造成使用權資產的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利息費用變化於當期綜合損益表上表達。
 
 
 
 

文章標籤:

財稅行政 高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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