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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堡宣言

作者:陳真

名詞解釋 - 2020/1/15 下午 12:07:21瀏覽數:10533

文章引言摘要

背景:1970 年代的美國由於 60 年代「反文化」的影響下,社會瀰漫著 反官僚、反權威、反政府的風尚,加上 80 年代以來政黨輪替執政,政 治人物經常以批判文官來爭取選票,並以意識型態或政黨的忠誠度

一、源起與意涵

背景與源起:

  背景:1970 年代的美國由於 60 年代「反文化」的影響下,社會瀰漫著反官僚、反權威、反政府的風尚,加上 80 年代以來政黨輪替執政,政 治人物經常以批判文官來爭取選票,並以意識型態或政黨的忠誠度作為 專業能力的判準,對於民主治理的傷害莫此為甚。

  源起: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中心教授萬斯萊(Gary L. Wamsley,首席作者)對上述美國的政治社會背景感到憂 心忡忡,於是主動聯合另外四位知名學者顧塞爾(Charles T. Goodsell) 、羅爾(John A. Rohr)、懷特(Orion F. White)、伍爾夫(James F. Wolf)等五人以「腦力激盪方式」共同完成一篇純然規範性文件並公開 發表〈公共行政與治理過程:轉變中的政治對話〉一文。此宣言又以顧 塞爾所著《為官僚辯論》(The Case for Bureaucracy)為基礎相互討論 形成的,並於 1983 年發表,萬斯萊等學者對該文頗為自豪,自許與新 公共行政同功,且以所任學校校址:“Blacksburg”地名為名,稱為「 黑堡宣言」,之後學者思緹瑋斯(C. M. Stivers)加入修潤撰稿工作, 於 1990 年收錄於合編的《重建公共行政》專書。(1982 年舉行會議, 1983 年正式發表宣言)

意涵:
黑堡宣言(又稱新制度論 Neo-institutionalism)理念上與基本價值觀淵源於新公共行政,但對於新公共行政流於過度抽象(公共價值哲學探討 )與缺乏實用性感到有所不足,因此以「制度面」為根基,彌補此一缺 憾,故被稱為「制度化的明諾布魯克觀點」。此外,黑堡宣言與新公共 行政同屬致力於糾正多元民主的缺失與建構民主行政規範理論者,兩者 之重要差別為前者從結構面與制度面著手促成社會改變,而後者只從個 人層面著手。

黑堡宣言的觀點與大約同時期發展的「新公共管理」相對,可說是「新 左派」思維相對於「新右派」的思維。黑堡宣言為官僚體制(行政組織 )的存在與重要地位辯護,反對「小而美」的政府,強調公共行政在民 主治理過程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有別於忽略政治面向的公共管理途徑 ,而具有規範性的理論特色。

黑堡宣言主張常任文官應以「專業責任」積極參與治理過程,捍衛公共 利益與憲法,敢言直言。對吾人最大的啟發為引導公共行政學術社群重 視「公共行政(文官)在民主治理過程中之角色」。主張行政(官僚組 織與人員)為「治理的第四權」。

 

黑堡宣言的主張
行政人員應成為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公共利益為集體之善、公眾民意。現代行政人員應克盡公僕角色與服膺民意,執行公共利益應以民意觀點執行公務。

行政組織係達成公共利益的機構(制度性寶庫):行政組織係一具有特定專業知識與能力,提供特定社會功能以達成公共利 益的寶庫,此一觀點與新公共管理(NPM)要求「去官僚化」邁向「企業型」或「市場機制導向」,在方式與途徑上各異其趣。

公共行政係憲政治理過程的參與者(行政為「憲政第四部門」):公共行政應可成為憲法秩序下政府治理過程的正當參與者。

政府治理過程中能涵蓋不同的利益,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重視代表性結構)

落實「新公共行政學派」之管理體制:黑堡宣言係新公共行政學派之範圍,與新公共管理不同,黑堡宣言強調公 共利益,使行政務實層面更具民主型與參與型,與多數民眾結合,行政人 員應扮演執行公共利益的少數睿智公僕。

綜上所述,為履行上述的重責大任,身為行政人員實應腳踏實地和持續地扮 演著「睿智的少數」,而非扮演大聲吼嚷的多數或擁有強權的少數,去考量 長期性的公共利益而非眼前的和強大的外在壓力,充分實踐「哈姆雷特的建 言」(Hamlet's Advice)。

文章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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