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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考試中,繼承編是身分法考科中的常客,其中歸扣與特留分扣減權相關的爭議,更是一再命題的重要考點
關於特留分扣減權之性質與時間起算,向來都是學說、實務一直討論的議題,關於性質有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之說,依其性質而有消滅時效、除斥期間之爭論
優先承買權(又稱優先購買權、優先承購權與先買權),係指權利人依法或依約得就義務人之特定財產
基於法安定性的要求,行政處分廢止設有2年之除斥期間(行程法第125條參照),然而廢止之除斥期間係自「原因發生時」起算,與撤銷自「機關知悉時」不同
行政處分之廢止及相關的除斥期間問題,大量出現在行政法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題目中,無論是選擇題或是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