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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規定將「應受無罪、免訴或免刑判決」列為再審開啟要件,就法條文義而言,可以涵蓋無罪判決、免訴判決以及免刑判決
犯罪工具沒收,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係指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
毒品議題一直是我國實務上與學術上之討論焦點,監所內也充斥著涉犯毒品犯罪的收容人,而為了因應這些問題, 相關的修法與制度變革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刑事法上之販賣罪,參酌實務見解對「販賣」的定義,過往見解多認為,只須行為人意圖營利而販入即得成立既遂犯,至於其有無實際出售行為或標的物是否已經確實賣出則均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