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0 條(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 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名詞解釋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乃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之全文,此種方式最為簡單,費用低、秘密性高其優點,然而可能會一時疏忽導致方式不備而使遺囑為成無效。且無見證人,容易偽造或變造。
民法名詞解釋 - 自書遺囑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1/7/14 上午 09:58:54|瀏覽數:1743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190 條 自書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