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5 條(繼承拋棄之效力)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名詞解釋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拋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脫離繼承關係,從而不取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權利,亦不負擔被繼承人之債務。惟須注意者,繼承人所拋棄者,乃繼承權,而非由被繼承人所承受之一切財產上之權利義務,至於拋棄繼承前所承受之權利義務之溯及消滅,乃是脫離繼承人地位後所生之附屬效果。
〔參見,林秀雄,繼承法講義,七版,頁190。〕
民法名詞解釋 -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5 下午 03:43:10|瀏覽數:2297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5 條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