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6 條(被收養人配偶之同意)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成年收養往往係為收養人之老後生活之照顧,因此收養後,被收養人常會入養家或養父母共同生活,此種生活上之變化,對被收養人之配偶而言,會影響其婚姻生活,若事先未得他方配偶之同意,有時家庭之和諧不可得而期,縱未共同生活,然親子往來在所難免,若未得他方同意,則家庭之和諧難以保持。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272。〕
民法名詞解釋 - 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31:43|瀏覽數:1109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076 條 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