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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合意終止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34:49瀏覽數:881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80 條 合意終止

第1080 條(收養之終止-合意終止)
Ⅰ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Ⅱ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Ⅲ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Ⅳ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V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Ⅵ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Ⅶ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Ⅷ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名詞解釋

△合意終止
合意終止為收養關係當事人消滅身分關係之身分契約,自須以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意思之合致為必要。所謂終止收養之意思,係指消滅收養關係之實質意思,若屬通謀虛偽之假合意終止收養,該終止收養仍屬無效。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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