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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離婚意思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2 下午 05:37:03瀏覽數:715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49 條 離婚意思

第1049 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 定代理人之同意。

■名詞解釋

△離婚意思
學說上有實質意思說與形式意思說之對立。前者係指有消滅婚姻關係之效果意思,若無此效果意思之存在,則外表縱然踐行離婚形式要件,其離婚亦屬無效;而後者係指履行離婚形式要件之意思,亦即不問其實質意思如何,只要有踐行離婚之形式要件,即具備離婚之意思。依大法官釋字第552 號解釋及民法第988條第3 款但書之規定,係採實質意思說為妥。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二版,頁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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