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 條(損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處分
所謂處分,兼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之處分行為,例如:持以抵債、設定抵押、辦理移轉所有權之過戶登記等均屬之。
△隱匿
指使人無法或難以發現該物確實所在之藏匿行為。
△受強制執行之際
指於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而該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內而言。
刑法-名詞解釋 處分&隱匿&受強制執行之際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8 下午 06:06:44|瀏覽數:1125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356 條 處分&隱匿&受強制執行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