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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縱容、宥恕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6 下午 04:54:54瀏覽數:2087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245條 縱容、宥恕

第245 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
I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Ⅱ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名詞解釋

△縱容、宥恕
茲所謂之縱容,指配偶之一方於他方違犯第239 條之罪前,就通姦事實予以放任或容許之行為。宥恕,則指於他方通姦行為後,就該犯行予以寬容或原諒之行為。解釋上,此所稱之縱容或宥恕,不論出於明示或默示,亦不問係積極之作為或消極之不作為,均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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