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 條(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妨害祭禮罪)
I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Ⅱ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名詞解釋
△公然侮辱
本罪之公然侮辱,指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下,對於壇廟等宗教禮拜或追悼處所,為貶損其莊嚴性之行為。其方法為言語、舉動,作為或不作為,均在所不問;惟若僅係不施禮儀膜拜之消極靜止,尚不屬之,蓋就宗教祭禮之虔敬,乃發自內心之自願,並非以刑事制裁手段所能強迫產生者。第247 條(侵害屍體罪、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
刑法-名詞解釋 公然侮辱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6 下午 04:58:06|瀏覽數:1198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46條 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