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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償金」與「鄰地」之意義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4:02:55瀏覽數:2602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783條 「償金」與「鄰地」之意義

第783 條(使用鄰地餘水之用水權)
*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名詞解釋

△「償金」與「鄰地」之意義
民法第798 條的相鄰關係中所稱鄰地,不以直接毗鄰者為限;而償金,性質上可分為二類:其一為「對價性質」,例如第783 條之「鄰地餘水利用權」,該條之償金乃使用餘水地對價,鄰地所有人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第二種為「補償性質」,性質上為損失補償,而非違法行為之賠償,故其消滅時效為15 年而非第197條之短期時效。又償金性質上為一法定負擔,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受讓人仍有支付義務。
〔參見,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頁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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