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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郵票&印花稅票&塗抹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7 下午 06:09:41瀏覽數:1064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202條 郵票&印花稅票&塗抹

第202 條(郵票印花稅票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I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Ⅱ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名詞解釋

△郵票
指用以證明已按票面金額付清郵資之各類符誌。解釋上,除日常生活中俗稱郵票外,其他如印有郵票圖案之明信片、特製郵簡等,亦包括於本罪所稱郵票之內。

△印花稅票
指由政府發行用以證明已按票載金額完納規費或稅款之各類印紙。

△塗抹
使原用以表示業經使用而已失效之註銷符號喪失其作用之行為,手段上不論係以抹擦、洗刷或塗以其他顏料為之,均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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