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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定期保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4 下午 05:42:40瀏覽數:818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750條 定期保證

第752 條(定期保證之免責-不為審判上之請求)
*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名詞解釋

△定期保證
即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之謂。按定期保證可有兩種意義:
(一)就一定期間內所發生之債務為保證,例如約定保證人僅就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連續所發生之債務為保證即是。此種定期保證,其期間不過為決定保證債務額之範圍而已。
(二)就已確定之債務為保證,而約定債權人應於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為請求,逾期保證人即不負責。此種定期保證,其期間乃保證效力之存續期間。本條所定者即指此而言,至所述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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