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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行政訴訟法 - 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4:58:06瀏覽數:1246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訴訟法第7條 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第7 條(損害賠償或財產給付之請求)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名詞解釋

△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一.吳庚認為係訴之客觀合併,即請求合併。
二.李建良乃認為係附帶請求。因依訴訟法理,得為合併請求者,以屬相同審判權之案件為限,故如國賠案件於行政訴訟程序一併請求,自屬附帶請求。
〔李建良,行政法入門,修訂四版,頁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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