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 條(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及散布傳染病菌罪)
I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Ⅱ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名詞解釋
△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指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機關為防制傳染病之傳入、發生或擴大而按具體情勢需要所公告之檢查法令或限制進口之命令。本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構造上亦屬空白刑法之性質。
△暴露
指未將客體作適當處理而對之任意棄置之行為,不論其係出於積極之作為或消極之不作為,均足當之。
△屍體
解釋上應兼括人類死屍或動物屍體在內。
刑法名詞解釋 - 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暴露&屍體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上午 11:53:04|瀏覽數:1489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92條 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暴露&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