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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隄防、水閘&自來水池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7 下午 05:55:56瀏覽數:612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81條 隄防、水閘&自來水池

第181 條(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I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Ⅲ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隄防、水閘
隄防,乃用以疏導或管制水道而於河川週邊所條築之主土地或其他工程。水閘,指用以對溝圳、下水道、河流或其他水體,管制其水量吐納之閘門。

△自來水池
由於本罪屬創造公共危險之犯行,故實務上解為供給全市(不特定多數人)飲水之用,具有機器效能之貯水或蓄水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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