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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互易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7 下午 04:27:11瀏覽數:266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398條 互易

第398 條(交互準用買賣之規定)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名詞解釋

△互易
互易為雙務有償之契約,與買賣同其性質,僅當事人間不移轉金錢所有權,而僅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故雙方當事人均應與買賣契約之出賣人負擔同樣之義務,故應準用買賣之規定,即當事人應互負移轉財產權之義務,互負瑕疵擔保義務,互負標的物受領義務,而利益承受及危險負擔亦準用買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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