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 條(挑唆或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意圖漁利
主觀上具有從中獲取利益之意思,即謂之意圖漁利,至於該利益是否屬不正當或不法,並非所問。
△挑唆訴訟
指他人本無提起訴訟之意,對之進行挑撥慫恿,使其產生興訟之意並進而為訴訟行為之實施。
△包攬訴訟
指對他人尚未展開之訴訟,為承包招攬行為。
刑法-名詞解釋 意圖漁利&挑唆訴訟&包攬訴訟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3 下午 04:22:19|瀏覽數:2679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57條 意圖漁利&挑唆訴訟&包攬訴訟